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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3月14****公司提出的**市**区里高镇坡皂锰矿项目(项目代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6.5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建设期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7%,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1%。生产期新增扰动范围的防治指标值不应低于施工期指标值,其他区域不应低于设计水平年指标值。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项目余(弃)土方运至项目建设区排土场回填方案,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排土场设计,复核堆土容量,查**文地质条件,确定排土场防护措施,确保排土场安全。
(六)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7.38万元,生产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9.09万元(按原矿石实际采矿量每吨0.5元缴纳)。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生产期的,生产建设单位应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建设单位或项目名称发生变更,须报我局备案变更材料。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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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