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生猪定点屠宰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县生猪定点屠宰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建设项目相关环评信息。现将该项目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生猪定点屠宰厂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7918.6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增屠宰设备、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建成后可形成扩产至30万头生猪屠宰的产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省**市**县
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187****230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临空经济区儒乐湖大街955号临瑞青年公寓1号楼4楼452号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公众意见表.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建设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qq.com)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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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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