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D02-123********00449XQ-****1106-001617-2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市**区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0-12-04 11:05:05 | 4 |
一、项目编号:****-3
二、项目名称:****幼儿园设备采购第三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中心写字楼2815-2816室.
中标金额:327855.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幼儿园设备采购第三包 品牌:详见公告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公告附件 数量:详见公告附件 单价:详见公告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喻龙、汪庆、陈福兰、黄家法、桑荣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大别山路安丰大厦501室,联系电话:0564-****19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发改委公共**交易股(地址:**市梅**路农业科技大厦19楼)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市梅山北路
联系方式:0564-****696
名 称:****
地 址:**市大别山路安丰大厦501室
联系方式:0564-****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喻龙
电 话:0564-****696
十、附件
1、投标分项报价表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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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4日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25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8分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