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寻求合作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合作机构的公告
****关于寻求**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综合评估、社会公示”的原则,择优认定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及就业率高的各类院校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作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承训机构。
承训机构包括****基地、 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基地、****中心、****工作室、****基地等。
申请承担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培训机构, 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有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二)具有满足职业培训需要、相对稳定、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三)有健全的职业培训管理机构及从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机构管理制度;
(四)能为机构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场所(理论教学场地、****基地)、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硬件设施;
(五)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承训机构在申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正式书面申请;
(二)《**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材料、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教师花名册、管理人员花名册、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培训资料、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情况等。
申报材料于2024年4月15日前****事务局211室,联系电话:082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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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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