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部分资产2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47.0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3-2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4-03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周淑燕 联系电话:010-****7888-757、186****6302
业务负责人:高博 联系电话:010-****5379、136****1105
业务负责人:高博 联系电话:010-****5379、136****110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本项目转让的标的资产为位于**省**市**市福民路临近**大道(**办公楼西面4间用房),建筑面积560平方米,目前为占用状态。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实际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60 | 房屋总层数 | 4 |
房屋装饰情况 | 地面为水泥地面(部分为地砖、强化地板),墙面为乳胶漆刷白,顶面为乳胶漆刷白。 | 配套设施 | ****小学、****中学、****医院、****银行等配套。 |
交通情况 | 距离“横街村”公交站点约150 米,周边有**101路;**651路;**660路等公交线路经过。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押、无租赁。 | |||||||||||
重要信息披露 | 以下内容摘自房地产估价报告使用限制: 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权属登记手续,且土地权属信息不明确,经与委托方协商,本次评估范围仅为建筑物价值,不包含土地价值,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其他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交易所备查材料)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不含税(增值税)价格。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人民****公司****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市大洋街道**大道333号一层东边101室、二层东边201室、四层东边、五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资产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本次资产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当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并交付,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追索更多的权利。 6、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房地产估价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房地产估价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我方已知晓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我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追索更多的权利; (3)我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已符合标的资产的受让资格,决定受让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我方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我方同意在办理标的资产的交接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清场、办理产证)均应由我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清场、办理产证不能的责任及法律风险; (5)标的资产如有水、电、物业、采暖等费用欠缴情况,由我方自行调查并承担; (6)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翁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6-****7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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