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 | 宗地面积: | 9.6704公顷 | 宗地座落: | **县沙建镇上樟村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90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4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 | 小于50 | 土地用途: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投资强度: | 2585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65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024BB0006 |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 土地现状: | 净地出让 | 约定土地条件: | 按第(二)种方式 | | 起始价: | 1325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备注: |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或被自然**部门列为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08日至2024年03月28****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03月08日至2024年03月28****服务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27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03月27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2024年03月28日15时00****服务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关于出让价款确定 1.本次出让的地块土地出让价款包含自然**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占税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2.起始价未含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办证费、水土流失治理补偿费等相关税费,买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3.本次出让地块涉及地质灾害评估治理的由买受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按要求治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二、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的缴纳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买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三、交地条件的确定 1.本次出让地块为净地,出让人将按场地现状土地条件交地,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竞得人自行负责场地平整,场地平整产生的剩余砂石**,依法依规同时出让。(详见《**省**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剩余砂石**处置方案》)。 2.本次出让地块涉及地质灾害评估治理的由买受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按要求治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买受人须按规划要求自行开发建设。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相关设施,由买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周边各种配套以现状为准。 3.买受人投资建设的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等要求。严格办理环评、水保等报批、验收手续,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并做好水土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污水必须经过自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统一排入指定的污水管网。同时,买受人需做好安全、水土保持“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安全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地块界址以用地红线图实际红线放样桩点为准。四、出让宗地拍卖****拍卖行缴交。契税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机关申报,并按规定缴纳。 八、****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中心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9****0189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交易中心 开户行:******联社华丰信用社,****银行**县支行,中国银行****支行,建行****支行 帐号:908********100****4462,100********0010001,420****84739,350********052504335 公告相关 公告相关附件1 公告相关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