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适用(略))
永春县墘溪水库工程可研阶段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春县墘溪水库工程可研阶段勘察设计 已由永春县人民政府 以永政文【2022】53号 批 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 招 标人为 (略) ,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可研阶段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2.2 项目建设规模: 墘溪水库位于湖洋溪支流外山溪上,水库总库容1227万方,具有多年调节性能。工程投资约5.0亿元 ;
2.3 产业类型: (略)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可研阶段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计算书(包括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包含生态调查)、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题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题报告、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水工程规划选址同意书、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告);后续服务:根据项目可研批复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内容均包含,不限上述范围 ;
2.5 最高控制价: (略)
2.6 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2.7 服务期限: 18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略)①勘察资质: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略),并具备近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含) 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 和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略)。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略))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略)
3.4 本招标(略)。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 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 08 时 00 分至2024 年 4 月12 日 0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 (略)(http:(略)
ggzy (略)gov.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4 月 12 日 09 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http:(略)ggzy jy.quan zhou.gov.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略)
(https:(略)ggzyfw.fujian.gov.cn) 、(略)(http:(略)ggzy jy.quanzhou.gov.cn ) 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略):本项目执行泉发改规【2023】3号文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略)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本建设项目符合泉发改规(2023)3号文件第一项要求,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建设项目,但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出现下列情形的:(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在15日内无条件向招标人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略)元,若逾期缴纳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三向招标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 址 : 福建省(略) , 邮 编 : 362600
联系人: (略)
电 话 : (略) ,传 真 :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下载地 址 : 永春县湖滨路379号 , 邮编:(略)
联系人: 王先生 ,电子邮箱: (略)
电 话 : (略) ,传 真 :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略)
网 址 : http:(略)ggzy 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略)
地 址 : (略)
联系电话: (略)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2024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