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
****公司****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30,000吨
3. 交货地点:**码、**港、**码头
4. 交货日期:2024-03-26 至 2024-03-31
5. 运输方式:火运
6. 交货价格:车板价
7. 数量验收方式:第三方
8. 质量验收方式:第三方
9.货款结算方式:货款结算方式:1.一票结算。 2.买方按货权转移数量、装港第三方品质报告进行预结算。货权转移买方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预结算款,预结算款付款比例为无争议货物对应货款的【50】%。对有异议部分双方应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并依据最终数量或/和质量化验结果在后续结算中进行结算。 3.买卖双方在货物全部到达买方厂区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结算单,卖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开具13%增值税发票。买方收到卖方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4.付款方式:电汇、银行转账等。。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二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03-22 11:08:52
3. 第二次报价截止时间:依据第二次报价实际开始时间,详情请关注系统提示。
四、质量标准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5,000 | <4,9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1.5 | ≥2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20-40 | ≤15或≥50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点(ST) | ℃ | ≥1,300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45 |
五、奖惩标准
(一)数量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买卖双方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按照GB标准对煤炭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双方质量和重量的结算之依据。检验费用由买卖双方平摊。货物抵达卸货港前的一切费用、运费、保险费及抵达卸货港后通关所需缴纳的关税、检验(检疫)费、增值税、移泊费用等全部税费由卖方负责,卸货港**作业费、延期堆存费由买方承担。
(二)结算价格= 车板价±其它因素质量调整价。
1. 合同价格=车板价+质量调整价+其它调整价,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2. 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名/煤种 |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兆焦/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公式 |
烟煤 | ≥5000 | 【基准卡价 元/[(千卡/千克)×吨]】 | 【批次】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3. 质量调整价:
(1)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品种“质量标准”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品名/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烟煤】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 【5000-】 | 【1千卡/千克】 | 【 基准卡价 元/[(千卡/千克)×吨]】 | 【5000】 | 【单批次】 | (单批次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烟煤】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 【4900-4999】 | 【1千卡/千克】 | 【( 基准卡价+0.001)元/[(千卡/千克)×吨]】 | 【5000】 | 【单批次】 | (单批次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900千卡/千克以下,原则拒收。如采购方同意接收,则按20元/吨结算。
4、其它调整价:【硫分/挥发分等】指标以本合同约定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硫分调整价:空气干燥基全硫以1.5%为基准,每上升0.1%,原煤结算价扣减1元/吨。超过2.0%(含2.0%)的每上升0.1%,原煤结算价扣减5元/吨(不分段调整)。不足0.1%部分,按比例扣减。
挥发分调整价: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要求控制在20~40%。上限以40%为基准,每上升1%,原煤结算价扣减3元/吨。下限以20%为基准,每下降1%,原煤结算价扣减3元/吨。不足1%部分,按比例扣减。
灰熔点调整价:灰熔点(ST)低于1300℃,每降低1.0℃,原煤结算价扣减2元/吨。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变动,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造成影响的,则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价格调整。
(三)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符合下列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1)空气干燥基硫分St,ad超过2%;
2)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低于4900千卡/千克;
3)灰溶点ST小于1250℃;
4)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小于15%或大于50%;
5)煤质掺假,掺泥、掺矸石(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1000kcal/kg,下同)等掺假重量超过1%或掺假热值低于合同基准热值1000 Kcal /kg;
(四)掺假考核:
1.抽查发现颗粒度大于50mm的矸石(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1000kcal/kg)量占比大于0.5%(含0.5%,下同),小于1%的,按实际含矸量5倍扣吨处理;矸石含量大于1%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2. 掺假劣质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比第三方检验热值偏低1000kcal/kg及以上,掺假劣质煤占比达到1%以上的,对该批次合同煤量在结算时按应结算价格下浮10%进行结算。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争议解决
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走法律途径解决的,双方约定向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尚未获得解决之前,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公司****公司
2. 联系人:周卫输
3. 联系电话:138****3393
八、备注
受****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公司 收款银行:****银行****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7111 税务登记号:****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市**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