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关于新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估结果的公示(2024年第三批)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19 |
文 号 | 主 题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操作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区关于新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估结果的公示(2024年第三批)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规定,经医药机构申请,****管理中心资料审核、现场验收和综合评估******公司**花园店、春梅诊所等5家医药机构具备医**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条件,现予以公示。
拟纳入**区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公司**花园店
**市****公司老车站店
**市****公司东昇花园店
春梅诊所
****诊所
公示期限自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5日止,如有异议,****中心基金运行科反映,联系电话: 0517-****0705。
****
2024年3月19日
附件**区关于新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估结果的公示(2024年第三批).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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