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年产电机3000万台及各类零部件4000万件建设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电机3000万台及各类零部件4000万件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概况:公司本次搬迁后主要生产设备为高速冲床、缠绕机、组装机、防锈涂敷机、油压机、热处理床、拉伸冲床、全自动清洗机、滚压成型机、油压机、磨床、浸漆设备(浸漆房)、滚漆机、脱皮机、充磁机、涂胶水机、点焊机、喷码机等加工和组装设备。
项目审批年产电机3000万件及各类零部件4000万件,包括干燥机电机400万件、洗衣机电机500万件、冰箱电机(压缩机)700万件、微型电机1400万件;汽车马达配件3450万件、家电用电机外壳400万件、纯电动汽车马达配件150万件;本次验收项目实际产能为年产电机2800万件及各类零部件3850万件,包括干燥机电机300万件、洗衣机电机500万件、冰箱电机(压缩机)650万件、微型电机1350万件;汽车马达配件3450万件、家电用电机外壳400万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厂房厂区内雨污分流,设置1个雨水和1个污水排口,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冷却塔废水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吴淞江。
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苏吴郭排字第2023-61号)。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外径防锈废气与清洗废气、全数检查废气由集气罩/设备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8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热处理废气与单片组装废气由设备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一套喷淋柜+除水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切线、点胶、涂胶水、磁铁固压、综合测试、轴压入、定子组立、点胶、固化和浸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设备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喷淋塔及高压除油电场配合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使用的活性炭为煤质柱状活性炭,碘值为821mg/g。
冲压车间,冲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组装车间焊接废气经万向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以上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高速冲床、拉伸冲床、滚压成型机1#、2#、车床、台钻(铣床)、小磨床、锯床、大磨床、空压机、切断机、热处理设备、纯电动汽车定子生产线、纯电动汽车转子生产线、冷却塔、废气治理设施风机等设备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噪声污染源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并利用墙壁的隔声作用,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其中:
项目危险废物中的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地面冲洗废液)作为危废委托****处置;废包装桶作为危废委托******公司处置;废清洗剂、漆渣作为危废委托******公司处置;废活性炭作为危废委托**鑫邦****公司处置,以上调试期间产生量较少,产生部分完成转移处置。
项目设置面积2个危废仓库,库1-1面积为40m2,库1-2面积为63m2,****工厂房的北侧,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下脚料、不合格品、废漆包线、废漆皮、废气处理设施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由******公司、**市啄****公司回收利用;
项目设置面积100m2的一般固废仓库,****工厂房的北侧,建设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标准》(GB 18599-2020)。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市啄****公司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处理。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认为年产电机3000万台及各类零部件4000万件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1、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819-2017)中相关规定和要求,细化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完善危废仓库的环保工作制度,落实专职运行管理人员,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的通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3、加强项目生产废气处理设施的收集效率,按照《**省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对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定期更换符合碘值要求的活性炭,加强污染防治措施的安全风险辨识,确保污染防治措施的总体安全运行、稳定达标。
4、本次验收仅对当天现场检查情况负责,企业应继续保持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措施,保证各治污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4年03月21日—2024年04月19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开发区淞葭**侧
联系人:金次长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