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2024-2027学年教材供应商遴选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略)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2024-2027学年教材供应商遴选项目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本项目不设置具体的采购预算,一旦确定选取教材供应商,将根据在校师生实际采购的教材的种类及数量据实结算。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通过(略)的方式择优选择一家教材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根据采购人按照课程安排确定征订各类教材情况,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教材的征订、运输配送、交付验收及售后服务等。
5.2教材交付地点:(略)指定地点。
5.3教材质量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教材为国家正规出版社的正版教材,不得加入盗版教材或质量不合格教材。
5.4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提交磋商申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略)文件。
5.5磋商报价要求:本次采购的磋商报价方式为分别填报两课教材综合折扣率和一般教材综合折扣率;其中两课教材综合折扣率必须按照100%填报,不得更改;一般教材综合折扣率=(实洋/码洋)*100%,一般教材须按照统一的综合报价折扣率执行。磋商申请人一旦成交,成交的报两课教材综合折扣率和一般教材综合折扣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据实结算。成交人承担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教材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费、运输费、检验验收费、人工费、差旅费、保险、税费、风险、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在校师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5.6付款方式:(略)
6.合同(略):自合同签(略)(2024-(略)),若与国家、省市政策法规后续有相关规定的,则以相关规定为准。每学年采购人将对成交人进行合同履约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或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提供的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略)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略)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2磋商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磋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磋商申请将被拒绝。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3.方式:请磋商申请人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详细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strzb@126.com)进行信息登记,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后获取(略)文件。如磋商申请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磋商申请人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4.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一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五、开启
1.时间:(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一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略)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略)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 |
开户名称:(略) |
开户银行:(略) |
账号:(略) |
汇入地址:(略) |
汇款缴纳查询电话:(略) |
联系人:(略) |
注: 1.磋商(略):磋商申请人缴纳磋商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或对公账户(自然人请使用自身合法有效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 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在成交通知书发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未成交的磋商申请人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携带合同协议书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 |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略)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略)官方网站。
3.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略)公告全部内容;(略)公告或(略)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本项目为按照(略)内控制度实施的采购项目。
5.监督电话:(略)纪检处,0875-2864791
(略)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办公室,0875-2864711
八、凡对本(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