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24年度区直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第三方承办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1121-(略)02
二、(略):**区2024年度区直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第三方承办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略)
包组名称:**区2024年度区直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第三方承办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双台子区*(略),402-13
中标(成交)金额:(略)
评审总得分:(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略)
包组名称:**区2024年(略)目
服务类
名称:**区2024年度区直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第三方承办服务项目(C(略)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1.参保人员:本项目的参保人员与市医保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通知》(盘医保发〔2019〕9号)要求的保障人员范围保持一致。 2.投保期限:投保期限为三年,即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略),保险合同一年一签。 3.保费金额:保险期间内投保方按照年末实际参保人数缴纳保费,每年缴费标准不变,保险公司自负盈亏,财政不兜底。**区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预计总人数11,254人(含**区中级人民法院121人),每人每年投保标准为580元/年,全年保费为6,527,320元(其中,**区中级人民法院保费70,180元,该部分保费由**区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支付至承保公司账户)。 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要求: 1.**区区直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其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用药范围等政策相统一。参保人员在保险期内,发生符合**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及慢病、特病、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区医保中心和区定点医院结算的,承保方不得对所报销的费用进行再次审核;异地居住人员和转外就医的患者,在异地结算统筹费用后,由承保方核算医疗补助费用。 2.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部分按5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1500元; 3.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5万元。 4.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8万元; 5.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16万元。 6.因门诊特病、住院等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乙类药品(含国家谈判高值药品)、诊疗设备及医疗材料的个人自付部分,补助比例为90%。 7.将按照医保政策限额管理的特殊医用材料超限价部分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比例为90%。 8.当我区公务员医疗补助相关政策调整时,第三方经办机构应同步予以调整赔付政策。 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履行期限为三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略),保险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险的必备条件; 2.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 3.配备一定数量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 4.业务系统具备医疗费用统计分析核算能力。 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略)
包组名称:**区2024年度区直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第三方承办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十、附件
采购文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