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徽秀文旅项目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徽秀文旅项目第三方检测答疑公告
“徽秀文旅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招标文件中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请问: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以上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招标文件P22页附录5已有明确规定,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上述情况不符合该规定,不予认可,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3)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资格要求。请问: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检测人员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检测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以上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3)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资格要求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中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请问: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检测员、资料员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检测员、资料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以上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其他人员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标人:****
地址:**省****园区投**心办公楼
邮编:232221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4-****608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一楼
邮编:230031
联系人:徐工
电话:0551-****7297
****
2024年3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