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资金名称 | 补贴标准 | 补贴政策(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名称、文号) | 补贴对象(到人或到户) | 补贴发放频次 | 是否发放到卡 | 业务主管部门 |
1 |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陪护补助 | 1、符合补助条件的肢体障碍(含脑瘫)儿童接受康复训练期间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2、符合补助条件的视力障碍、听障儿童、言语障碍、智力障碍、孤独症(自闭症)儿童接受康复训练期间每人每月 补助800元; 3、多重残疾儿童每人每月康复训练补助按其训练较高补助标准的一个类别给予补助,不重复享受; 4、经区、街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户或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儿童以及一户家庭有两名以上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期间的,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增加 30%。 | 《关于印发**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陪护补助办法的通知》****残联〔2020〕27号) 《关于补充通知》****残联〔2021〕2号) | ****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的**区户籍残疾儿童) | 每半年发放一次 | 是 | ****残联 |
2 | 义务兵家庭慰问 | 1000元 | 《****事务局 **区双拥共建办关于做好2022年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厦湖退役军人局〔2022〕2号) 《****事务局 **区双拥共建办关于做好2023年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厦湖退役军人局〔2022〕16号) 《**区双拥共建办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厦湖拥办〔2022〕5号) | 到户 | 八一、春节各一次 | 是 | ******事务局 |
3 | 原国民党抗战老兵 | 2000元 | 《****事务局 **区双拥共建办关于做好2022年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厦湖退役军人局〔2022〕2号) 《****事务局 **区双拥共建办关于做好2023年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厦湖退役军人局〔2022〕16号) | 到人 | 春节一次 | 是 | ******事务局 |
4 | 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 | 1000元 | 到人 | 春节一次 | 是 | ******事务局 | |
5 | 慰问户籍地为**区的2022年度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立功受奖家庭 | 四有”优秀士兵、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以上,每个家庭慰问5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 | 到户 | 根据收到的喜报发放 | 是 | ******事务局 | |
6 | 慰问有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 1000元 | 到户 | 春节一次 | 是 | ******事务局 | |
7 | 7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生日慰问 | 300元 | 到人 | 生日一次 | 是 | ******事务局 | |
8 | 退役军人离世慰问 | 1000元 | 到户 | 一次 | 是 | ******事务局 | |
9 | 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临时救助 | 3000元 | 《**市**区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临时救助实施意见》(厦湖退役军人局〔2022〕15号) | 到人 | 按申请发放 | 是 | ******事务局 |
10 | 就学扶持 | 独生子女在就学期间,给予以下就学扶持: 1.在义务教育期间,每年给予独生子女孤儿3000元扶持。 2.****中专学习期间,每年给予特困或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3000元扶持,其中孤儿每年给予5000元扶持。 3.在全日制本科或专科学习期间,每年给予特困或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6000元扶持,其中孤儿每年给予8000元扶持。 如独生子女家庭在就学期间退出特困、低保,或独生子女退学、辍学,从次年度开始终止该项扶持。 | 《关于印发**区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规〔2022〕2号) | 到人 | 按申请发放 | 是 | **市**区卫健局 |
11 | 养老扶持 | 1.对独生子女户籍、工作、生活均不在本市的年满60周岁的父母,自愿到养老机构居住、生活的,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属于特困或低保户的,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 2.奖励扶助。对年满60周岁、未纳入《**省卫生计生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的独生子女父母每年每人给予1800元的奖励扶助。 3.高龄补贴。对独生子女父母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发给100元、200元、500元的高龄补贴,直至亡故为止。高龄补贴与其他补助、救助、扶助金可叠加发放。 | 《关于印发**区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规〔2022〕2号) | 到人 | 按申请发放 | 是 | **市**区卫健局 |
12 | 独生子女父母死亡慰问 | 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死亡的,给予亡故者的配偶或独生子女一次性慰问5000元。 | 《关于印发**区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规〔2022〕2号) | 到人 | 按申请发放 | 是 | **市**区卫健局 |
13 |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2022年春节慰问金 | 1.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指低保户、特困户、孤儿和2021年家庭成员(仅指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 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已列入特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及母亲49周岁以下未纳入特扶的独生子女死亡及伤残笺级3级以上(含3级)的家庭。 慰问标准为每户500元。 | 《****卫生健康局关于2022年春节慰问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活动的通知》(厦湖卫健〔2021〕 52号) | 到户 | 每年1次 | 是 | **市**区卫健局 |
14 | 计划生育低保户生活补助金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户)期间、户籍再**区的居民,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2、2016年1月1日之前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 补助标准:自2022年5月起,补助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给予每户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 | 《****政府文件关于继续落实计划生育低保户生活补助金的通知》(厦湖府规〔2022〕1号) | 到户 | 每半年1次 | 是 | **市**区卫健局 |
15 | 计划生育对特扶家庭中伤残独生子女的经济扶助 | 补助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母亲年满49周岁 的伤残( 伤残等级三级以上)独生子女; 2、独生子女与父亲或母亲任一方的户籍同为**辖区。 补助标准:自2014年1月起,对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特扶家庭中的伤残独生子女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经济扶助。 | 《****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关于对特扶家庭中伤残独生子女进行经济扶助的通知》(厦湖计生〔2014) 4号) | 到人 | 每半年1次 | 是 | **市**区卫健局 |
16 | 临时救助资金 | 临时救助标准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适时调整。****政府要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上下浮动25%以内确定临时救助月标准。对支出型救助对象,一般按家庭人口、救助时长(按月)计算核定,即:临时救助金额=当地临时救助标准×救助人数×救助时长,原则上救助时长不超过6个月;也可按医疗、教育等自付费用分类分段分档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各县根据地方实际确定,原则上两种计算方式的救助资金最高限额应保持相对一致。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进行救助,其中: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予以2000元(含)以下救助,且不得低于当地单人次1个月救助金额;对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对象确定救助金额;对困难持续时间较长、后续支出压力较大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可在给予急难型救助后转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并按支出型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二次救助。 | 《**区临时救助工作规范》(厦湖民规〔2022〕1号) | 到人 | 按申请发放 | 是 | ****民政局 |
17 |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慰问经费 | 1.困难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每户慰问700元; 2.计生特殊家庭,每户慰问1400元 | 《****协会关于2023年元旦春节生育关怀慰问活动的通知》****计生协〔2022〕13号) | 到人 | 摸底,按申请发放 | 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