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全县政府采购透明度,永**财政局拟于****年3月至6月开展全县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组织,各级财政部门配合,严格按照《**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 ((略))要求及《**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指标及评分方法》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对象
政府采购透明度评(略)级各预算单位(含主管(略))中,随机选取10%的预算单位作为被评估对象,每家被评估对象(略)(不足10个的按实际数量)采购项目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式及内容
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采取被评估对象自查说明和财政部门随机抽查的方式,评估内容主要分为五个方面:
(一)内部管理情况。主要评估各预算单位制定的针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及采购管理工作的文件情况。该部分采取被评估对象自查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的方式,满分15分。
(二)信息发布情况。主要评估各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执行过程信息、合同备案、绩效评价、履约验收信息、资金及时支付等情况。该部分采取被评估对象自查说明、财政部门随机抽查项目相结合的方式,满分60分。
(三)质疑投诉情况。主要评估各(略)。该部分采取被评估单位对象说明、财政部门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0分。
(四)配合评估情况。主要评估各预算单(略)分10分。
(五)其他事项情况。主要评估各预算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及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满分5分。
四、评估工作(略)
评估工作自****年3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被评估对象自查阶段((略)4月10日)。被评估对象对照《**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指标及评分方法》,对相关情况开展自查,按时将自查说明及相关材料反馈至永**财政局,被评估对象提供的材料应当尽量详细、明确,可包含数据性资料、现场照片、网站截图等。
(二)财政部门抽查阶段((略)5月15日)。我局按照《**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指标及评分方法》对被评估对象开展项目抽查,结合被评估对象自查说明综合评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形成对各被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并向各被评估对象反馈。各被评估对象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
(三)汇总报告阶段((略)6月6日)。
我局根据评估结果,形成最终评估报告,及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汇总后,在**政府采购网 对外公开发布评估结果。在评估过程中,如发现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略)。
五、评估工作要求
被纳入永**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的被评估对象(具体见附件),应于(略)将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发送至永**财政局(并注明具体经办人员及手机号码),我局将根据抽查情况,书面向被评估对象反馈评估结果。
联系人员:(略)
联系电话: (略)
电子邮箱:(略)
附件: 1.永**本级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单位名单
2.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指标及评分方法
3.被评估对象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表
4.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汇总表
永**财政局
****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