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卡博士年产1.9亿个办公文具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建设路208****环境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934
传 真:(0662)****5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卡博士年产1.9亿个办公文具用品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阳****开发区马水片区MS-01-01A地块 |
环评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阳****开发区马水片区MS-01-01A地块,总占地面积为42004.42m2,建筑面积为114609.8m2 ,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证件卡套吊牌15000万个,台签4000万个,吊绳15000万条,金属部件100万个。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做好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施工场地边界四周应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开挖、钻孔作业面应保持一定湿度,定期对干燥施工面进行洒水降尘,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扬尘大的作业,对建筑料运输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防洒落装置加盖蓬布防止散落,施工场地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临时堆土场及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落实覆盖防尘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确保施工机械废气排放符合要求。 2、施工期项目拟在施工场地内修建临时废水收集渠,引流施工场地内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沙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施工过程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槽车运至******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施工期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四周设置声屏障,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停止施工,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 4、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合法弃置点处理,开挖的土石方尽量用于回填,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营运期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塔废水。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处理达标后通过槽车运至******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管网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处理厂处理达标后进入漠**;冷却塔废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妥善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喷枪清洗废水、废槽液、前处理废水妥善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6、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隔声罩、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7、营运期项目综合楼食堂为一期项目、二期项目所有员工提供午餐,食堂油烟经一套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设施处理产生的油烟废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注塑工序(原料为ABS、PP、GPPC、亚克力、PVC等)项目共200台注塑机,厂房一、厂房二、厂房七、厂房九拟在每台注塑设备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之后分别经过25m高排气筒(DA006)、(DA002)、(DA007)、(DA008)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厂房三注塑有机废气、粘接有机废气均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之后经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厂房五注塑有机废气、五金件酸洗产生硫酸雾、五金件固化废气均经集气罩收集;五金件喷漆房、烘干房密闭负压收集;五金件喷粉废气经滤筒除尘过滤系统收集。废气统一收集后经过“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之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较严者、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酸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要求。 厂房六硅胶部压片、油压成型、射出成型、烘烤定型产生的有机废气均经集气罩收集之后经过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之后经过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较严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较严值。 厂内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8、营运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9、营运期项目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10、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