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和县环城河项目生产性构筑物清洗项目 | |
项目编号 | GN2024-Z21-002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和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环城东路1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工 (略)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和州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308-2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夏工 (略)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3/21 10:(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建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独立法人资格 | |
投标价(元)/费率(%) | (略).00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本项目投标人资(略) | |
证书编号:/ | ||
施工工期 | 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 | |
资质要求 | / | |
企业业绩 | 天长市天岩矿业有限公司清洗项目业绩、 池州市永胜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污水站及场区管网清洗项目业绩 | |
(项目(略))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备注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略),异议材料应当(略):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略)(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略)。异议人需要(略),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略) 2、提起异议的(略)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略)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