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佛子庄乡贾峪口村村西149.77亩农用地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33010002978
**市**区佛子庄乡贾峪口村村西149.77亩农用地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4-03-22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
项目编码 2024-FS/01-0009 挂牌金额 ****500 挂牌日期 2024-03-22 截止日期 2024-03-28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2024-FS/01-0009 | 标的名称: | **市**区佛子庄乡贾峪口村村西149.77亩农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市**区佛子庄乡贾峪口村村西 | ||
土地用途: | 园地 | ||
地块-1: | |||
**: | 果园地边 | 南至: | **岭原果园交界 |
西至: | 原果园交界 | 北至: | 小北沟原果园交界 |
拟出让面积: (以实际测量为准) | 149.77 | 是否基本农田: | 否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有 |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 | ****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10年 | 出让用途: | 个人承包经营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让方式: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平台): | 2024-03-08 |
截止日期(公共**平台): | 2024-03-21 | 挂牌总金额(元): | ****500 |
披露方式: | ****交易所网站 www.****.com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 **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1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500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租金标准为不低于每年15万元(包含地上现有果树资产:苹果树416株、白**树245株、樱桃树340株、桃树249株、杏树102株、李子树47株、花椒树25株、枣树47株、**18株、核桃树7株),每5年递增5%,租金年付,上付款,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承租方须为户籍所在地在佛子庄乡贾峪口村的村民; 2.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149.77亩。 2. 该标的项目业态为:个人承包经营。 3. 土地四至为:**果园地边;南至**岭原果园交界;西至原果园交界;北至小北沟原果园交界。 4. 土地利用现状包含:果园、农村道路、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租赁用途为个人承包经营。 5. 相关材料中已明确本项目起租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该项目通过****受让方。如果通过公开交易后,原承租方确定为受让方,由原承租方交纳自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的租金;如原承租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由我村集体向原承租方收取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租金。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村集体15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项目地块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村集体全部承担。 6. 本村提供该项目原有土地水电设施的正常使用,该项目地块水、电费需由受让方承担。 7. 租赁期内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转包或转租。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质押所承包(租)土地及资产,也不得利用所承包(租)土地及资产进行融资。 8. 在合同期内,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如遇规划调整,受让方须积极配合拆除工作,自动腾退土地并自行清理地上物,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 |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其他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孙海文 | 联系电话: | 138****1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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