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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省政府采****分站供应商的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按照《****财政厅****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精神,我****政府采购电子****分站货物类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货物类供应商****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厂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上线单一品牌供应商原则上不超过5家。
2.进****分站的品目见《****政府****分站采购品目表》(附件2)。
3.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通用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2.自2022年5月1日起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征集文件获取地址
1.****政府采购网“重要通知”栏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2.****政府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四、申请材料递交
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相关供应商资料须加盖本企业公****政府采购中心业务科进行审核,同时PDF版发邮箱****@qq.com ,资料要求工作日报送。
五、征集流程
1.对《****政府采购电子****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1)要求完全响应;
2.根据《****政府采购电子****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1)编制入驻申请资料,将资料原件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按照入驻申请提交资料的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并生成目录),同时按附件4格式填写入驻品目及相关信息。电子文件标题命名方式为:供应商名称+申请入驻品类;
3.按照经营范围申请对应品类入驻电子卖场,参与相应品类的采购交易活动。如经营范围涉及多个品类,应按照品类分别申请。
4.资料评审。我局组织电子卖场相关评委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如有疑问将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自动放弃。
5.信息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资料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6.商品上架。厂商负责商品上架工作,即供应商在系统上申请经销商协议后,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应尽快联系厂商进行系统授权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政策规定,上架商品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六、运行管理
入驻供应商应确保上架商品信息的真实有效,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同时应按照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独立、诚信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供应商价格、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监督管理。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徐强 0916-****587
咨询地点:****中心业务科
附件:1.****政府****分站货物类供应
商征集入驻须知
2.****政府****分站征集品类目表
3.****政府****分站申请入驻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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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1日
电子卖场附件3.xls
电子卖场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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