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年恩施市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EPC)****年恩施市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EPC)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ESSJ-(略)SZ-(略)) |
****年恩施市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EPC)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202(略)(EPC)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澄清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略):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须同(略):(1)施工资质要求:(略)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水利专业(河道整治)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专业勘察资质;(作为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任意一方具备相关证件即为合格)。 现修改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资质证书:(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水利专业(河道整治)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专业勘察资质;(作为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任意一方具备相关证件即为合格)。 二、原招标公告中: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个,且联合体各方(略)工资质,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略)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现修改为: 3.2本次招标(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略),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3 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略),办理投标事宜。 三、招标文件中其他有关内容以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略) 代理机构:(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