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洛自然资挂告字〔2024)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第3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开以挂牌方式将**市**县扎日乡乃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整体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二、竞买人范围和竞买资格审查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竞买资格的,****将于2024年4月24日18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竞买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县招商引资企业具有优先购买权。详见竞买规则和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和交纳履约保证金 1.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自2024年3月22日10时00分至2024年4月24日18时00分止,申请人到****获取挂牌出让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报名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2日10时00分至2024年4月24日18时00分止,申请人到****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任何以电话、口头、电子邮件和邮寄方式的报名。 3.竞买资格预审时间:自2024年3月22日10时00分至2024年4月24日18时00分止,经****对申请人资格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4月24日18时00分前确认竞买资格。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 4.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起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10时00分至2024年4月24日18时00分。以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未实际到账视为不具备竞买资格。未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不得擅自交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抵作部分土地出让金或者违约金;挂牌未成交的,挂牌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交纳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财政局(**洛****管理委员会)代管资金户 开户行:****银行**县支行 收款账号:252********003********00037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以单位名义参与竞买的须提交: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投资建设方案以及挂牌出让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委托代理提交上述资料或者委托参加挂牌截止日现场活动的,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以个人名义参与竞买的须提交:竞买申请书、竞买人身份证明和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投资建设方案以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有关资料。委托代理提交上述资料或者委托参加挂牌截止日现场活动的,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联合竞买的提交:除提交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等资料。 六、公告时间、报价时间和地点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年3月22日10时00分至2024年4月24日18时00分。 2.挂牌报价起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10时00分至2024年4月26日18时00分。 3.挂牌地点:**自治区公共**交易服务平台(ggzy.****.cn)。 七、其他事项 (一)竞买人可对拟挂牌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 (二)宗地上的其他规划指标、建设要求详见竞买须知。 (三)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否则按违约处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我局将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五)本次挂牌出让由我局委托****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 八、联系方式 ****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189****9328 挂牌出让详细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 2024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