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内容
****公司于2017年1月1号与**电信政企本部签订专网**代维合同(SNXAS****249CGN00),合同到期后于2020年4月签订专网**合同补充合同(SNXAS****984CGN00),将合同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并将之前约定的“按实际通信使用情况支付线路看管费及日常维护费6元/线/月”变更为“只包含办公区域自维的419个公户号码,支付标准:6元/线/月”。该用户客情关系原归属政企客户部,于2023年按照装机****分局****支局。前期合同2022年12月31日已到期,现在用户要求按原补充合同重新续签专网代维合同,并自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办公区域目前在用的373个公户号码(付费编码:****),以支付标准:6元/线/月对线路看管及日常自维进行结算。因现在在用的代维设备数与原合同存在差距,协商后最终以5元/线/月的支付标准对后期线路看管及日常自维进行结算(附费用结算说明),年预计结算费用22380元,本次签约时间2年,预估费用44760元。且因为用户单位名称变更,由原“****公司”更名为:“****”,本次合同续签时,用户名称同步变更。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二、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根据《****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2021版)的通知》(中国电信采供[2021]11号)中第十九条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范围,本项目符合关于非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情形第6条: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功能或服务配套要求的。其原供应商通过招标、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产生的,可视为原中标人,但原则上不应无限制、持续地向原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三、 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
四、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A1]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6日,共3天。
[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开始计算,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假日。]
五、 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蔡利峰,153****3156[本单位异议归口管理员]
异议接收邮箱:【****@189.cn】[仅适用于未使用MSS系统的项目]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仅适用于未使用MSS系统的项目]】
采购人:蔡利峰
日 期: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