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16日我局对5个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6-****751
通讯地址:****园区**中路10-1号****水生态环境科
邮编:621000
附件:
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序号 | 论证报告名称 | 批复文号 | 审核决**期 |
1 | 平****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2021年4月16日 | |
2 | ******公司、******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2021年4月16日 | |
3 | ****处理厂扩建工程(含A、B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2021年4月16日 | |
4 | **县南坝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二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2021年4月16日 | |
5 | 梓****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2021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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