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略)
一、项目编号:24AT(略)-005
二、项目名称:(略)检验科、泌尿外科一批耗材采购项目五标段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省**市蜀山区望**路218号港汇广场B区商业A幢A-2311
成交费率:(略)
四、评审专家名单:
李春雷、郑国锋、王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551-63730892,电子邮箱:1975147939@qq.com。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略):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略),应当由本人签字(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联系方式
1、(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略)
名称:(略)
地址:**省**市**路1779号**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略)、(略)
八、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略)
发布时间:(略)
一、项目编号:24AT(略)-004
二、项目名称:(略)检验科、泌尿外科一批耗材采购项目四标段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费率:(略)
四、(略):
李春雷、郑国锋、王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551-63730892,电子邮箱:1975147939@qq.com。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略),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略),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略)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略)
名称:(略)
地址:**省**市**路1779号**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略)、(略)
八、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发布时间:(略)
一、项目编号:24AT(略)-003
二、项目名称:(略)检验科、泌尿外科一批耗材采购项目三标段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省**市颍州区颍州经济开发区华山路82号科创中心6#机械厂房4层、3层313室
成交费率:(略)
四、评审专家名单:
李春雷、郑国锋(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551-63730892,电子邮箱:1975147939@qq.com。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略)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略)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略)
5、对(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省**市**路1779号**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略)、(略)
八、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发布时间:(略)
一、项目编号:24AT(略)-002
二、项目名称:(略)检验科、泌尿外科一批耗材采购项目二标段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省**市颍州区颍淮大道1000号**宝龙城市广场办公楼商业B1706室
成交报价:(略)
四、评审专家名单:
李春雷、郑国锋、单卫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551-63730892,电子邮箱:1975147939@qq.com。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略),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略)
5、明确的请(略)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略),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省**市**路1779号**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略)、(略)
八、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发布时间:(略)
一、项目编号:24AT(略)-001
二、项目名称:(略)检验科、泌尿外科一批耗材采购项目一标段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省**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499号联东U谷蜀山国际企业港8-4(4F)
成交报价:(略)
四、评审专家名单:
李春雷、郑国(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 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551-63730892,电子邮箱:1975147939@qq.com。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略),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略)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略)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省**市**路1779号**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略)、(略)
八、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