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3-22 15:20
为****发改委等11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24〕2号),对照《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建市〔2020〕39号),《****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8号),《**自治区建筑业倍增计划(2023-2025年)》(内政办发〔2023〕52号)以及《****办公室关于印发的措施》(通政办发〔2023〕67号)要求,****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等评标办法》,现将予以印发,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评标工作
(一)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和保障合法权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拟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标准文本、工程量清单是否符合计价规范、评标办法是否含有倾向性、排斥性、强制性等条款、评分标准分值设置是否科学合理以及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否规范、招标公告的发布是否与招标文件的发布、报名时间同步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严禁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招标办和公共**交易机构报送《**市公共**交易事项备案登记表》(附表1),并明确监管部门和联系方式,以便于监督管理、提供服务和投诉举报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干预招标人合法权利。
(二)强化专家库的使用和管理。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不得限制招****委员会。评标专家从国家或自治区依法成立的相关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旗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凡未按照规定使用专家库抽取专家或专家资格不符合条件的,评标结果无效。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政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各自分管行业专家的公开征集、入库资格审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廉洁教育等监督管理工作。
(三)严格专家抽取和评标工作保密制度。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公共**交易平台应当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禁止向他人透露依法应当保密的公共**交易信息,保障平台平稳运行。严禁监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借监督、监控、监听、旁站、档案管理之机泄露抽取专家和评标过程等信息。向他人透露依法应当保密信息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一步规范评标工作。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履职,遵守职业道德,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提出评审意见,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技术方面的专家侧重评审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经济方面的专家侧重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委员会成员都应对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详细评审等内容进行评审评分,并对评审评分结果进行汇总和审核,具体组织分工由招标人代表负责。不得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加强对开标、评审专家产生和专家评审过程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开标过程、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开标前由市公共**交易机构负责通知行业监管部门进场监督,监督人员填写《招标投标监督登记表》(附表2),招标人、公共**交易机构和监督部门留存备查。监督人员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但不得就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讨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可以依法取得劳务报酬,不得收受劳务报酬以外的财物和其他好处。除评标专家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劳务报酬。
二、规范使用评标办法
(一)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评标办法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运输部2015第24号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发〔2017〕142号)、《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自治区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20年版)、《**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内交发〔2018〕788号)、《**自治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0年版)、《**自治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20年版)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投标评标办法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发改委、经贸委、建设部、水利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水利水电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水建管〔2009〕629号)、《水利部关于的通知》(水总〔2004〕511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水建管〔2007〕165号)、《**自治区****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内公资管发〔2017〕12号)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各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按照《**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办法》(通政办发〔2021〕16号)监管职责要求,加强对评标办法使用情况的监督,如发现不按规定使用本评标办法的,责令重新招标或废标,并对招标代理机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此前发布的评标办法同时废止。
电子邮箱:****@163.com
附:1、招标投标监督登记表
2、**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分标准(综合评估法)
4、**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建设局
****运输局 ****水务局
2024 年 3 月 22 日
附表1
招标投标监督登记表
招标项目名称 | |||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机构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评标时间 | |||
评标地点 | |||
监督的事项记录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处理意见 |
开标情况 | |||
评标现场 | |||
评委抽取 | |||
评委通知 | |||
评委打分 | |||
招标代理 | |||
工作人员 | |||
监督人员签字: 招标人: 交易中心签字盖章:
附件2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名章及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2.1.3 | 响应 性评 审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评 分 标 准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25分 项目管理机构:4分 投标报价:60分 工程质量:5分 财务能力:1分 联合体投标:2分 企业年产值:2分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最高限价*40%+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60% 计算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时: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五家时,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十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去掉两个最高值和两个最低值,以此类推每增加五家,再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当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五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4 | 施工 组织 设计 评分 标准 (25分) | 内容完整0-2分 | 内容缺项、不完整的不得分;一般可行1分;完整1-2分。 |
编制水平1-2分 | 编制水平一般1分;较好1-2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0-5分 | 无此项不得分;基本可行1-2分;可行性较强2-4分;科学可行4-5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0-3分 | 无此项不得分;基本完善1-2分;完善2-3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0-3分 | 无此项不得分;基本完善1-2分;完善2-3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0-3分 | 无此项不得分;基本完善1-2分;完善2-3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0-3分 | 无此项不得分;基本满足要求1-2分;满足要求2-3分。 | ||
**配备计划0-2分 | 无此项不得分;基本合理0-1分;合理1-2分。 | ||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0-2分 | 无此项不得分;一般0-1分;合理1-2分。 | ||
2.2.4 | 项目 管理 机构 评分 标准 (4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2分 | 任职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近三年内施工****政府财政投资项目,业绩必须具备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三项缺一不可)且担任项目经理;****政府投资项目,业绩必须具备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两项缺一不可)),每个类似工程加1分,满分2分。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1分 | 任职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近三年内施工****政府财政投资项目,业绩必须具备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三项缺一不可)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政府投资项目,业绩必须具备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两项缺一不可),每个类似工程加1分,满分1分。 | ||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1分 |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合理,配备齐全得1分,一般得0.5分、不齐全的不得分。 | ||
2.2.5 | 投标 报价 评分 标准 (60分) | 投标报价60分 | 1、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20%的(含20%),视为低于成本价,作废标处理; 2、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60分; 3、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增加1%减5分; 4、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减少1%减5分。 |
2.2.6 | 其他 因素 评分 标准 (11分) | 工程质量5分 | 近三年内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草原杯”或者获得其他省级及以上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的企业有一项加1分;近三年获得盟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方面的奖项,每有一项得0.5分。以上奖项加满5分为止。工程获奖需提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团体的委托文件和评选结果文件以及网上公告截图,其他证明无效。打分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同一工程获两个以上奖项的不重复记分。 |
财务能力1分 | 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且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且资产负债率<100%,否则不得分),满足以上要求满三年的得1分,不满三年得0.5分。三年均亏损或不提供不得分。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注:投标文件中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起的财务报表(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且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且资产负债率<100%,否则不得分),得1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所有联合体成员审计报告为准。 | ||
鼓励联合体投标2分 | 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建筑业企业与中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组成联合体投标,满足以上4种情形之一且联合体成员各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 ||
企业产值2分 | 本地企业近三年在市外承揽工程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企业需提供由财政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结算依据且满足在上述近三年规定时间内。) | ||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部提供且都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所有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为准。以上证书需提供****总局**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截图。 |
注:1、以下评审因素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员会审查打分,如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弄虚作假的行为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1)项目管理机构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近三年内施工类似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2)投标人获奖荣誉是指由地(市)级(含****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地(市)级(含地(市****协会及其分会、****协会及其分会、****协会及其分会颁发的奖励荣誉。由地(市)级(含地(市****协会、****协会、****协会所颁发的奖励荣誉和信用等级,其颁奖单位需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可查询,投标文件须附《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官方网站、网址、网页截图。(需体现颁奖单位名称)
(3)其他因素“财务能力”中的“财务报表”。
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中“评审标准”项打分为区间值,评委可在区间内任意打分。如“0-1分”即大于等于0小于等于1分的任意分值,以此类推。
3、关于企业业绩、信用信息、获奖情况:对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自治区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筑业企业,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债务、侵权、违约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招标文件应当准予其自成立之日起3****公司业绩、信用信息、获奖情况作为承揽我区工程的投标人资信。
4.关于类似工程指工程类型(主体工程)、施工工艺类似。
附件3
**市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招标评分标准
(综合评估法)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报价及 业绩部分 (45分) | 设计业绩 | 3分 | 近三年完成一项类似项目得1分,最多得3分。 | 0-3 |
2 | 项目设计组人员及业绩 | 7分 | 工程类型主体为管网用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主体为道路用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主体为桥隧用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其他工程类型主体符合对应专业的,得1分;主持设计过一个类似工程得1分。最多得3分。 | 0-3 | |
设计组人员齐备,得4分。 | 0-4 | ||||
3 | 设计人的服务 承诺 | 5分 | 为建设好本工程,设计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各项服务优质全面,后期工作安排及承诺满足要求,保障有力,措施可靠;提供服务一般;无此项。 | 0-5 | |
4 | 投标报价 | 30分 | 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30分比基准价高1%减2分,比基准价低1% 减1分,最多减至0分。 | 0-30 | |
5 | 技术 部分 (55分) | 总平面布局 | 10分 | 布局合理;一般可行;不合理 | 0-5 |
合理利用土地或路径走向; 一般可行;不合理。 | 0-5 | ||||
6 | 设计内容 | 25分 | 针对设计项目特点,提出的设计成果实用性强;一般可行;不满足要求。 | 0-5 | |
设计理念先进、新颖,满足经济性要求;一般可行;不满足要求。 | 0-10 | ||||
设计内容完善,可达到一定的设计深度;内容较完善、设计深度一般;内容严重不符,不满足要求。 | 0-10 | ||||
7 | 设计进度计划 安排 | 5分 | 工作安排合理;一般可行;不合理。 | 0-5 | |
8 | 设计质量保证 | 5分 | 设计主体和分项工程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体系完善,措施可行有针对性;一般可行;无此项,内容差距大。 | 0-5 | |
9 | 设计总说明 | 5分 | 详尽准确;一般;无此项或内容严重不符。 | 0-5 | |
10 | 造价估算 | 5分 | 估算资料齐全,总造价满足标书要求,计算正确;计算基本正确;无此项或计算严重不符。 | 0-5 |
注:1、设计资质、设计业绩、项目设计组人员及业绩赋分条件以资质证书、相关人员证书、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等文件,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弄虚作假的行为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2、评标委员会在该项分值范围内进行评分。如“0-5分”即大于等于0,小于等于5分的任意分值,以此类推。
**市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分标准
(综合评估法)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报价及 业绩部分 (45分) | 设计业绩 | 3分 | 近三年完成一项类似项目得1分,最多得3分 | 0-3 |
2 | 项目设计组人员及业绩 | 7分 | 工程类型主体为管网用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主体为道路用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主体为桥隧用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其他工程类型主体符合对应专业的,得1分;主持设计过一个类似工程得1分。最多得3分。 | 0-3 | |
设计组人员齐备,得4分。 | 0-4 | ||||
3 | 设计人的 服务承诺 | 5分 | 为建设好本工程,设计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各项服务优质全面,后期工作安排及承诺满足要求,保障有力,措施可靠;提供服务一般;无此项。 | 0-5 | |
4 | 投标报价 | 30分 | 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30分比基准价高1%减2分,比基准价低1% 减1分,最多减至0分。 | 0-30 | |
5 | 技术 部分 (55分) | 总平面布局 | 15分 | 布局合理;一般可行;不合理。 | 0-5 |
合理利用土地,布局合理;一般可行;不合理。 | 0-5 | ||||
合理交通流线及开口合理;一般可行;不合理。 | 0-5 | ||||
6 | 工艺流程及功能分区 | 20分 | 功能分区合理;功能分区合理性一般;分区不合理。 | 0-5 | |
人流组织及竖向和水平交通合理;一般可行;不满足要求。 | 0-10 | ||||
各房间面积配置合理;一般可行;不满足要求。 | 0-5 | ||||
7 | 设计进度 计划安排 | 5分 | 工作安排合理;一般可行;不合理。 | 0-5 | |
8 | 设计质量 保证 | 5分 | 设计主体和分项工程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体系完善,措施可行有针对性;一般可行;无此项,内容差距大。 | 0-5 | |
9 | 设计总说明 | 5分 | 详尽准确;一般;无此项或内容严重不符。 | 0-5 | |
10 | 造价估算 | 5分 | 估算资料齐全,总造价满足标书要求,计算正确;计算基本正确;无此项或计算严重不符。 | 0-5 |
注:1、设计资质、设计业绩、项目设计组人员及业绩赋分条件以资质证书、相关人员证书、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等文件,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弄虚作假的行为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2、评标委员会在该项分值范围内进行评分。如“0-5分”即大于等于0,小于等于5分的任意分值,以此类推。
附件4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勘察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序 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满分)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勘察方案 (60分) | 勘察方案 | 10分 | 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 0-10 |
方案可行,针对性一般 | |||||
无此项或内容不符不得分 | |||||
2 | 进度、质量保证措施 | 10分 | 体系完整,措施有力,合理可行 | 0-10 | |
体系不完整或措施一般或不能满足要求 | |||||
无此项或内容不符不得分 | |||||
3 | 后续服务承诺 | 10分 | 后续工作中配合业主安排合理 | 0-10 | |
基本合理 | |||||
相对较差 | |||||
无此项或内容不符不得分 | |||||
4 | 勘察服务 工作大纲 | 20分 | 可操作性强 | 0-20 | |
可操作性一般 | |||||
无此项或内容不符不得分 | |||||
5 | 成果文件 | 10分 | 内容完整、符合规范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和工程需要 | 0-10 | |
内容基本完整,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和工程需要 | |||||
无此项或内容不符不得分 | |||||
6 | 企业管理 及业绩 (10分) | 项目负责 人 | 2分 | 为高级工程师,承担过3项及以上类似工程 | 0-2 |
7 | 为高级工程师,承担过2项及以上类似工程 | ||||
8 | 拟投入专 业技术力 量 | 2分 | 测试、试验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均为高级工程师,技术人员配置合理,项目负责人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 | 0-2 | |
审核人、审定人为高级工程师,测试、试验项目负责人具中级职称,技术人员队伍较合理 | |||||
审定人为高级工程师,技术人员队伍一般 | |||||
无此项或内容不符不得分 | |||||
9 | 拟投入机 械设备仪 器 | 2分 | 配置合理、状况良好 | 0-2 | |
配置基本合理、状况一般 | |||||
无此项或内容不符不得分 | |||||
财务状况 (2分) | 2分 | 近三年的各种财务报表(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齐全的得2分; | 0-2 | ||
10 | 类似工程 业绩 | 2分 | 企业勘察过3个及以上类似工程 | 2 | |
企业勘察过1-2个类似工程 | 0-1 | ||||
11 | 投标报价 (30分) | 投标报价 | 30分 | 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作为评分标准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标准值 一致得40分,每上浮1%减2分,每下浮1%减1分。 | 0-30 |
注:以下评审因素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员会审查打分,如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弄虚作假的行为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1、 项目负责人 须提供高级工程师证书, 类似工程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勘察合同。
2、 专业技术力量 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 类似工程业绩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3、评标委员会在该项分值范围内进行评分。如“0-5分”即大于0,小于等于5分的任意分值,以此类推。
附件5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
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①投标报价40分;②监理大纲45分;③其他评分因素15分 | ||
2 | 拟派项目总监加分 (3分) | ①拟派项目总监获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5年以上的得2分;3年以上的得1分;1年以上(含一年)的得0.5分。 ②拟派项目总监为高级职称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0-3 | |
监理企业加分 (8分) | ①监理企业近三年承担的类似本工程的项目(业绩必须具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一项有效业绩得1.6分,最高得8分。 | 0-8 | ||
现场监理人员 (2分) | 监理人员配备齐全,专业分工明确得2分,否则得1分。无此项不得分。 | 0-2 | ||
财务状况 (2分) | 近三年的各种财务报表(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齐全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0-2 | ||
3 | 监理大纲 (45分) | 对各分项分部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项目的保修阶段的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及合同管理、****监理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方法。(30分) | 进度控制措施是否细致详尽合理。内容不符或不合理不得分。 | 0-6 |
质量控制措施是否细致详尽合理。内容不符或不合理不得分。 | 0-6 | |||
投资控制措施是否细致详尽合理。内容不符或不合理不得分。 | 0-6 | |||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是否细致详尽合理。内容不符或不合理不得分。 | 0-6 | |||
合同管理及****监理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方法是否细致详尽合理。内容不符或不合理不得分。 | 0-6 | |||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难点、要点、关键部位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和方法。(5分) |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难点、要点、关键部位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和方法是否细致详尽合理。内容不符或不合理不得分。 | 0-5 | ||
项目监理机构有明确的组织形式,人员结构合理,各项控制管理有专人负责,职责任务明确。(5分) | 项目监理机构有明确的组织形式,人员结构合理,各项控制管理有专人负责,职责任务明确。内容不符或不合理不得分。 | 0-5 | ||
检测仪器和工具是否满足工程要求。(5分) | 检测仪器和工具是否满足工程要求。无此项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0-5 | ||
4 | 投标报价得分 (40分) | 打分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40分,投标人的报价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扣减1分;投标人的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1分,最多减至0分。 | 0-40 |
2、评标委员会在该项分值范围内进行评分。如“0-5分”即大于等于0,小于等于5分的任意分值,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