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枧潭溪流域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慈水许〔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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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枧潭溪流域片区环境综合
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公司提交的《**县枧潭溪流域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及《**县枧潭溪流域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申请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县枧潭溪流域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位于**县高桥镇新合村、枧潭村、材树村和洞溪乡大浒村。本项目为**环境整治项目,包括**治理工程、农田安全利用修复工程、河道生态修复工程三部分,项目固废处置75750立方米,生态恢复面积16889平方米,农田重金属污梁治理1998亩,河道生态治理16公里。项目建设土石方开挖14.2657万立方米;(含表土2.1775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14.2657万立方米;(含表土2.1775万立方米;),无余方。项目总投资为8083.3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计划于2024年03月开工,2026年03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17公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方案。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85.7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1.12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报告书》,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 三同时 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按规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后,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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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