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版
2024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服务类)
采购人:****(盖章)
代理机构:****(盖章)
2024年03月
目 录
一、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货物类标题为技术要求,服务类标题为服务要求) 13
2024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22日10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万元
最高限价:18万元
采购需求:2024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服务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抽检时间由采购人安排。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公司、不含具备****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总局网站、****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4)其他: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投标时需将证书扫描件装订至纸质标书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1日9点00分至2024年03月22日10点00分
地点:****(**县御林首府5栋4003室)
方式:凡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内,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qq.com(联系电话:0559-****788)中参与项目报名。为确保能及时方便的联系到投标人,请投标人在报名资料中填写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因无法及时联系到投标人而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10点00分(**时间)
地点:****(**县御林首府5栋4003室)
方式: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时间:2024年3月22日10点00分(**时间)
地点:****(**县御林首府5栋4003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项目类别:服务类
2.资金来源:财政
3.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4.项目地点:**县范围内
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
6.磋商注意事项
①各供应商无需至现场参加开标会;
②供应商的得分、排序将与结果一同公布。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联系电话:0559-****714)提出投诉。
8.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市**县祁红大道农业大楼
联系方式:0559-****714
名 称:****
地 址:**县御林首府5栋4003室
联系方式:0559-****788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 话:0559-****788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预算金额:18万元 最高限价:18万元 |
2 | 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 代理机构: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4 | 本项目类别:□货物类 √服务类 |
5 | 采购有效期:磋商开始后60天 |
6 | 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公司、不含具备****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总局网站、****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其他: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投标时需将证书扫描件装订至纸质标书中)。 |
7 | 货物进口产品要求: 若本项目已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已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若本项目未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
8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1条 |
9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 |
10 |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1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一份。 |
12 |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要求: 详见第六章:“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
13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14 | 供应商是否需要到磋商现场:否。 |
15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第八章 |
16 | 评审方法: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22、23条及本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
17 |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应实时关注单位的报名邮箱,****小组书面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通知书后,方可按该通知书要求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
18 | 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告知:响应文件无效的原因将通过各供应商的报名邮箱告知供应商,请供应商自行查看。 |
19 | 磋商保证金:免收 |
20 | 成交人个数: 1个 |
21 | 是否允许成交人分包履行合同:否 |
22 | 公告公示媒介: ****政府网 |
23 | 否决性(无效响应)条款汇总 1、本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16、26条; 2、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或价格标评审不通过的(详见第四章及第六章“五、磋商与评审”); 3、本文件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3.2、14.1、15.2、15.3、16.1、19.5条。 |
24 | 本项目如需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政府****行业协会组织的,则必须是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查询的合法组织,且有相应发证权限;发证机构为企业的,则必须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的合法企业,且具有相应的发证权限。(进口产品除外) |
25 | 本项规定的政策本项目: √适用 □不适用(固定报价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可选)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若本项规定的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无需填写) 1、2024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注:1、本项目以本项列举的所有“标的”判断是否享受“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其余未列举的不对其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者服务承接商作要求。 2、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
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1、本项目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本项目若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按下列比例在评审时对投标人总报价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该价格仅用于评审),但必须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进行扣除。 ①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②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⑤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3、上述第1、2点所要求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对投标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不作要求。以本项目的项目类别为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 货物类项目中,货物要求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既有中型企业制造的,也有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视同中型企业;全部由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视同小微型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或者服务承接商做出要求; 工程类项目中,工程要求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和服务承接商做出要求; 服务类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要求为中小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或工程承建商做出要求。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上述第2点中“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和“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是指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应上传在投标文件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活动时,****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6、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 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依据本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8、成交供应商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 9、其他未尽事宜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
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不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4年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
一、监测地点
****水利局在全县组织开展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并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检。监测****基地、屠宰场、养殖场、运输车(或暂养池)和批发(农贸)市场(其中:“三前”抽样数不少于总样品数的70%,市场上抽取的样品应是本市生产的农产品,且来源清晰)。今年例行监测要体现 “三个突出”:一要突出随机性,由监测机构现场随机确定监测地点;二要突出普遍性,加大对产地小农户的抽样力度,抽样比例10%左右,提高监测的覆盖面;三要突出“三前”环节运输车辆(或暂养池)的抽检,提高抽检比例。四要突出时效性,检测不合格样品信息要在24小时内反馈,确保问题产品的调查、溯源时效。
二、监测品种
(一)种植业产品
主要为蔬菜、水果、茶叶,监测的蔬菜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主要包括番茄、芹菜、辣椒、茄子、黄瓜、结球甘蓝、大白菜、普通白菜、菠菜、韭菜、花椰菜、菜豆、豇豆、菜心、空心菜、萝卜、胡萝卜、马铃薯、青花菜、叶用莴苣(生菜、油麦菜)、西葫芦、苦瓜、洋葱、姜、葱和蒜;水果包括桃、李、葡萄、草莓、西瓜、猕猴桃等;茶叶包括本县生产的春茶和夏茶毛茶等。
(二)畜禽产品
抽检样品为猪尿、猪肝、猪肉、鸡肉和鸡蛋。猪尿、猪肝、****屠宰场抽取;****养殖场(注意:从养殖场抽取时应抽取即将出栏上市的家禽)、小散(农)户抽取;****养殖场抽取。
(三)水产品
抽检样品为本县生产和消费水产品主要品种,以人工养殖的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鳙鱼、光唇鱼、鳊鱼、乌鳢、鳜鱼、黄颡鱼、鲈鱼、中华鳖、河蟹、淡水小龙虾等为主。受检单位全年不得重复(各级抽检中有不合格样品的单位须连续监测一年及以上,直至合格),同一池塘只能抽取一个样品。
三、监测任务
种植业产品不少于120个(蔬菜水果90个,茶叶30个),水产品不少于40个,畜禽产品不少于78个(鸡蛋58个,猪肉猪肝猪尿20个)。
四、抽样要求
(一)任务分工
本次监测按照抽检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股负责完成。检验工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完成。根据抽样工作需要,可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及时填写《抽样单》。
(二)现场制备及封存样品
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现场制备的样品为1份,用于检测。封签须由2名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及被抽查单位签字、捺印。监测工作中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的防控要求,在做好自身防护前提下,开展抽样工作。
五、计划安排
监测类型 | 监测品种 | 监测地点 | 监测批次 | 检测方式 | 时间安排 |
例行(风险)监测 | 各类蔬菜、特色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 | 辖区内各类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种养殖大户 | ≥208 | 送检 | 全年 |
专项(风险)监测 | 草莓、茶叶 | 草莓、茶叶生产大户 | ≥30 | 送检 | 全年 |
监督抽查 | 重点为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等 | 全县农产品“三品一标”获证单位等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 ≥48 | 送检 | 全年 |
六、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种植业产品
1.抽样方法:按照 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
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
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 (共计56个) | 检测依据 |
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 、久效磷、特丁硫磷(含特丁硫磷砜和特丁硫磷**)、灭线磷、甲拌磷(含甲拌磷砜、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含3-羟基克百威)、***(含***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灭多威、氰戊菊酯、敌敌畏、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甲萘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啶虫脒、哒螨灵、嘧霉胺、烯酰吗啉、咪鲜胺、嘧菌酯、噻虫 嗪、灭幼脲、氟虫腈(含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苯醚甲环唑、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简称甲维盐) | NY/T 761—2008 或GB23200.8—2016 或GB23200.113—2018或GB/T20769—2008或GB23200.121—2021或GB23200.8—2016 或GB23200.113—2018或GB/T 20769—2008 或GB23200.121—2021 |
阿维菌素 | GB 23200.19 或 GB 23200.121—2021 |
除虫脲 | GB/T 5009.147 或 GB 23200.121—2021 |
(二)畜禽产品
1.抽样方法: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 NY/T 1897-2010)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猪尿、牛尿、羊尿可以先用 酶联免疫法、金标试纸法等快速测定方法进行筛选,阳性样品需用液质联用法进行确认,检测方法见下表。
监测项目 | 样品 种类 | 批次 | 检测依据 |
“瘦肉精”类(克 伦特罗、莱克多巴 胺、沙丁胺醇) | 猪尿 牛尿 羊尿 | 全年 | 《动物尿液中克伦特罗等 8 种 β-兴奋剂的残留测定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DB34/T 3190-2018)(筛查方法)《动物尿液中11 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 )( 确认方法) |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 禽肉 禽蛋 | 第一次 | 《禽蛋和禽肉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学院农业质****研究所自建方法) |
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 甲砜霉素、氯霉素) | 禽肉 | 第二次 | 《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学院农业质****研究所自建方法) |
四环素类(土霉 素、四环素、金霉 素) | 禽肉 | 第三次 | 《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高 效液相色谱法) 》(GB/T 5009.116-2003) 《鸡肉、猪肉中四环素类药物残留检测液相色谱质谱法》(农业部 1025 号公告- 12-2008) |
金刚烷胺 | 禽蛋 | 《食品安**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60.5-2019)《禽蛋和禽肉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 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 ( ****学院农业质****研究所自建方法) |
(三)水产品
1.抽样方法: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 -2014)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 禁用药物氯霉素:先用酶联免疫法进行筛检,阳 性样品用农业部 958 号公告-14-2007 《水产品中氯霉素、 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0756-200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之一进行确证。
(2) 禁用药物孔雀石绿:先按 DB34/T 1421-2011《水 产品中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快速筛选测定酶联免疫法》进行筛检,或按 GB/T 20361-2006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 定》检测,阳性样品用 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 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中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确证。
(3)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 AOZ、呋喃它酮代谢物 AMOZ、呋喃**代谢物 SEM 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先用酶联免疫法进行筛选,阳性样品用农业部 783 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或 GB/T 20752-2006《猪肉、牛肉、鸡肉、猪肝和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确证。
七、判定依据和原则
(一)种植业产品
按GB2763-2021及例行监测的要求进行判定,所监测 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2763- 2021及例行监测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畜禽产品
1.动物尿液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的残留限量均为不得检出,快速方法检出限不高于 3μg/L。所检测的三个项目全部未检出,判定为“瘦肉精”检测合格;有一项检出,需用液质联用法进行确认后判定(≤2.0μg/L)。
2.氯霉素、金刚烷胺在禽肉和禽蛋中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 (禽肉:金刚烷胺≤2.0μg/kg,氯霉素≤0.2μg/kg;禽蛋:金刚烷胺≤2.0μg/kg,氯霉素≤1.0μg/kg)。
3.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的药物氟喹诺酮类 (氧氟沙星、 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和洛美沙星)在禽肉和禽蛋中残留不得 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各≤1.0μg/kg)。
4.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计)和甲砜霉素在禽蛋中的残留均为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各≤1.0μg/kg)。
5.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在禽肉中的残留限量分别为: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100μg/kg、沙拉沙星10μg/kg、达氟沙星200μg/kg、甲砜霉素 50μg/kg、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100μg/kg。
6.禽肉中四环素类药物的残留限量为:四环素类药物 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检出限为 5μg/kg,以单个或组合计, 残留限量为200μg/kg,检出需提供检测值,超过残留限量即判定为四环素类药物监测不合格。
(三)水产品
所监测项目依据如下判定限量值进行判定,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1.禁用药物氯霉素不得检出,判定值≤0.3μg/kg。
2.禁用药物孔雀石绿不得检出,判定为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的总量≤1.0μg/kg。
3.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不得检出,判定值AOZ、SEM、AMOZ和AHD各为≤1.0μg/kg。按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2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农渔发〔2022〕7号)相关规定,虾、蟹中呋喃**代谢物SEM残留不作判定。
八、检测结果报送及统计分析
供应商于收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分析工作,并将检测结果汇总表和总结分析报告报送****。
超标样品的信息反馈、确认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股负责。
九、其它事项
(一)监测要有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二)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三)所有在市场抽检样本必须注明产地来源。
(四)要严肃检测工作纪律,凡是违规操作,或违反工作程序影响工作开展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省市级例行监测任务参照省市级方案执行。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合同签订地点 | **** |
2 | 提供服务的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抽检时间由采购人安排。 |
3 | 付款 | 付款人:**** 付款方式:待检测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后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 |
4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2%。 可采用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成交供应商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 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需加盖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承诺书需落款联合体 |
2 | 联合体投标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盖章齐全的联合体协议 |
3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9条 |
4 | 供应商诚信履约 承诺函 | 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需加盖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 联合体投标的,承诺书需落款联合体 |
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标书规范性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和签署) | 联合体参加的,除联合体协议有特别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涉及签署、签章的均以牵头人签署、签章为准(联合体协议除外) |
2 | 投标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书即可 |
4 |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电子投标适用) | 与其他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含MAC地址、硬盘号、主板号等信息)一致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 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
5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联合体参加的,除联合体协议有特别规定外,以牵头人交纳为准 |
6 | 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响应 | 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进行评审 |
7 |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 付款响应、交货及安装调试期响应、质保期响应等。 | 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进行评审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细则 |
商务技术分(90分) | 服务方案(15分) | 服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样工作方案(5分)。 包含但不限于抽样、样品交接及样品预处理、样品运输等情况。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需求对上述内容对照要点进行综合评审:①方案全面细致,成熟可靠,科学合理可行的,得4-5分;②方案全面,较为科学合理的,得2-3分;③方案细节有不完整的,得1-2分;④方案差或者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编制过程质量控制方案(5分)。 包含但不限于人员配备及责任分工划定、工作流程设置及业务规则把关、质量控制程序与方法、应急质量控制及风险预警等内容。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需求对上述内容对照要点进行综合评审:①方案全面细致,成熟可靠,科学合理可行的,得4-5分;②方案全面,较为科学合理的,得2-3分;③方案细节有不完整的,得1-2分;④方案差或者未提供,不得分。 3.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检测结果汇总分析方案(5分)。 包含但不限于汇总分析内容、汇总分析方法、与采购方沟通的渠道与措施等内容。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需求对上述内容对照要点逐项进行综合评审:①方案全面细致,成熟可靠,科学合理可行的,得4-5分;②方案全面,较为科学合理的,得2-3分;③方案细节有不完整的,得1-2分;④方案差或者未提供,不得分。 |
项目组技术人员情况(15分) | 1、抽样人员配置(5分):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独立抽样人员:5人得3分;每增加2人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5分。5人以下不得分。该项增加不足2人的不加分。 注:检验人员与抽样人员不得兼任。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为独立抽样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意连续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检验人员配置(5分):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食品检验人员数量达到6人得3分,每增加2人加1分,最高得分为5分。6人以下不得分。增加不足2人的,该项不加分。 注:检验人员与抽样人员不得兼任。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为食品检验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意连续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在本单位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数量:每1人得1分,满分5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职称扫描件或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意连续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 |
应急服务(5分) | 为高效处置突发性农产品应急事件,供应商满足以下条件: 供应商须有通过CMA****实验室。响应时间(接到抽检任务后,从CMA及营业执照注册地出发到达采购人地址的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得5分,响应时间4小时(不含)至5小时(含)的得3分,5小时(不含)至6小时(含)的得1分,超过6小时的不得分。 注:供应商对响应时间进行承诺并提供百度地图响应时间截图,如有虚假承诺,取消投标和成交候选人资格。 | |
专业资质及能力(35分) | 1、具有有效的中国****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的,得3分;具有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CATL)证书的,得3分。本项满分共6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服务质量评价认证证书、合格供应商信用等级认证证书,每有一项得2分,此项得6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附中国****管理委员会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3、供应商在检测质量安全技术领域,获得政****研发中心的,得6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并注明网址以便核实),证明材料需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投****公司之间资质和荣誉等不能共用),否则不得分。 4、为提升食品质量安全,助推食品行业科技成果转化,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基地备案的,得7分;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基地备案的,得4分;获得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基地备案的,得2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材料需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公司之间资质和荣誉等不能共用),否则不得分。 5、供应商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复查认定工作的,每提供一份得5分,满分10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材料需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投****公司之间资质和荣誉等不能共用),否则不得分。 | |
实验室配置(10分) | 供应商具有满足食品安全检测的设施及仪器设备。其中具有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的,得5分。每少1台扣1分,扣完为止。 注:如为自有设备:提供以上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且开票信息购入单位必须和供应商一致。 如设备为租赁:****实验室设备摆放照片,租赁合同须以法人或法人代表持有/签署的方为有效。 供应商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运输设备(5分): 1、为本项目配备抽样车辆,每提供一辆得1分,最高3分。 2、配套具有车载冰箱,每提供2台得1分,最高2分。 注:如车辆为自有:提供车辆购置发票、有效行驶证扫描件或复印件;车载冰箱提供购买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资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计分。 如车辆为租赁: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相关材料(行驶证、车辆及车载冰箱照片),租赁合同须以法人或法人代表持有/签署的方为有效。 | |
业绩(10分) | 1、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承担过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农产品监督抽查任务的,每有一项,得3分,满分6分。 2、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承担过市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产品监督抽查任务的,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4分。 注:投标时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若提供的合同不能体现评审业绩内容的,则另需提供合同业主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业主方盖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价格分 | 10分 | 价格标经评审满足本文件要求且在预算范围内的供应商的最终总报价中,最低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格,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 价格分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1、 适用范围
1.1本文件是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凡在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均适用本文件。
1.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2、定义
2.1货物服务:既是指本文件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采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3、供应商要求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本文件提及法定代表人的,若供应商为其他非法人组织即指其经营者或负责人,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即指其本人。
4、 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
4.1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磋商及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投标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9、偏离
磋商文件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10.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
第五章 评分办法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七章 合同格式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磋商响应书没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含义表达不清、有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等情形,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1.2采购人、****小组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规定的网站中公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12.1已依法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对本磋商文件(对磋商公告内容的质疑属对磋商文件的质疑)提出质疑。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或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详****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的质疑函范本。
12.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磋商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
12.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若涉及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或需要向所有潜在供应商明确的,答复给质疑人的同时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程序进行公布。
13、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3.1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标和价格标两部分组成。
13.2商务技术标包括下列内容(不含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投标函格式、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技术规格响应表、货物服务技术方案、资格证明文件等。
13.2.1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应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以及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3.2.2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
13.3价格标包括下列内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
13.4供应商必须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成交,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
14、磋商报价
14.1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4.2货物类项目适用:价格标的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投标产品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最后承诺报价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服务类项目适用:价格标的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最后承诺报价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供应商投标的货币为人民币。
15、磋商保证金
15.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5.2磋商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公司代交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公司参加投标,其上级单位交纳的磋商保证金,视同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磋商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5.3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5.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依据《**市公共**交易项目保证金收退规定》等规定,对有质疑、异议、投诉、举报等问题的项目,反映人以及成交候选人保证金待问题处理完后予以退还;对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在调查处理期间磋商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以及监管部门要求办理。采用电子投标保函形式进行投标担保的供应商,反映人以及成交候选人需在保函有效期截止前,由担保单位将电子投标****交易中心指定的账号。
15.5如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则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
1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规定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5.6.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或放弃成交人候选资格的;
15.6.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5.6.3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16、磋商有效期
16.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同意**的,应相应**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磋商有效期。
16.3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7、磋商响应文件签署
17.1除特别说明外,本文件要求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均需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被授权人签字的,还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18.1电子投标:加密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纸质投标:磋商响应文件应按“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胶装装订、分开密封和包装。在封套的封口处(也可加贴封条)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代理人签名),并按18.2条的规定载明信息。
18.2包装袋上必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商务技术标”或“价格标”字样、包号及包名(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全称。
18.3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采购活动,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磋商响应文件,以包为单位进行封装。
18.4所投项目若只有一个包的,本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或者包装袋上填写的包号将不作要求。
19、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9.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19.2供应商提交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不予退还。
19.4采购单位收到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后,应及时登记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
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19.5.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
19.5.2未按本文件18.1、18.2、18.3条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
20、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20.2 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21、联合体参加磋商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磋商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21.1参加联合体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1.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参与磋商的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2、磋商
22.1采购单位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2采购单位按规定组成****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采购人代表除外);
(5)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6)参与项目前期论证等活动的;
(7)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其他情形。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3实质性响应审查。(详见第四章)
磋商小组首先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
22.4实质性响应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
22.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政府****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2.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格,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价格标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最后报价应以书面****小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未进行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最后报价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报,否则默认首次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默认首次报价。
22.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也未书面表明退出磋商的:若磋商过程中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则默认首次报价(即价格标中的报价)为最后报价;若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则默认供应商退出磋商。
23、评审
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办法详见第五章)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22.5条第三款所列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优劣相当的,由采购****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推荐。
23.2 评****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3.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4、 异常情况处理
24.1磋商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磋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政府****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非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定标方式
25.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25.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政府采购项目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6.2政府采购合同在履行中可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但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6.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如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成交供应商合法利益受损,采购人应与成交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26.4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7、 履约保证金
27.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27.2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28、质疑
28.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最迟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或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递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或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可参****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的质疑函范本。
28.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书面告知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8.5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
29、投诉
29.1质疑人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方式详见公告)
项目编号:
买 方: 电话: 地址:
卖 方: 电话: 地址:
****小组的认真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一、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服务的名称、内容、期限等
(按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二、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磋商文件及澄清修改等;
卖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成交通知书;
联合协议(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
三、 合同金额
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格在卖方《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四、付款条件
五、项目完成时间
卖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计算的 日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提交一份完整的自我验收报告至买方验收。
六、验收要求
(一)质量标准
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卖方相关货物或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二)验收组织
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验收程序
1、****小组, 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
七、售后服务内容及期限
八、违约责任
(一)卖方履约期限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 。
(二)卖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约。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买方同意**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五)买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或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八)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按规定处理。
九、履约保证金退还
1、方式:
2、时间:
3、条件:
4、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立即生效。履约保证金数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期限为 个月。
十二、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三、其他
(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 合同未尽事宜, 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 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申请仲裁。②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买 方: 卖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合同备案方: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商务技术标
供应商: (签章)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供应商全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服务或施工。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时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权利。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一致。
7、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结算货款(如果成交):
户名(供应商全称):
开户行:
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及型号 | 数量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填写 | 响应情况 |
技术参数 | 技术参数 | |||||
注意:
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所投产品或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填写”中,必须详细地列明产品的所有参数和品牌型号,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投产品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磋商文件的技术参数而使自己的产品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名称):
经过认真研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所列服务要求,我方确认,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
服务/施工要求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中要求 | 供应商的响应内容 | 偏离及影响 (正偏离/负偏离)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 (签章)
注:
1、“符合”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一致(若全部为符合则偏离表空白不填即可),“正偏离”指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均需在“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要求供应商需另外明确或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需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不得以本表中的“符合”代替,否则视同未提供。
4、服务要求偏离表中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不寻求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判定该项要求为负偏离。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名称):
经过认真研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所列商务要求,我方确认,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
商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中要求 | 供应商的响应内容 | 偏离及影响 (正偏离/负偏离)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 (签章)
注:
1、“符合”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一致(若全部为符合则偏离表空白不填即可),“正偏离”指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均需在“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要求供应商需另外明确或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需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不得以本表中的“符合”代替,否则视同未提供。
4、商务要求偏离表中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不寻求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判定该项要求为负偏离。
(一)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简介
(不超过1000字)
(二)本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售后方案等
(详细说明)
五、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
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采购人名称):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 (签章)
日 期:
(需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电子扫描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电子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电子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电子扫描件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签章)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
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采购活动;
(6****公司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本项目开启之日起往前追溯)无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中标(成交),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扫描件进行核验: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税务登记证(接受合一的证书)或者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至今的年度或任意一个月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预算收入支出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其他材料。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三)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自然人填写)
个人资格信用承诺函
本人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
本人符合下列要求:
(1)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银行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如果本人中标(成交),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扫描件进行核验:
(1)身份证;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自然人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本项资料无需提供;
(5)其他材料。
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自然人姓名(签章):
身份证号:
日期:
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在参加项目的交易活动过程中,郑重承诺如下:
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签订合同前,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2、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在合同范围内积极履约,并及时验收。
以上内容我单位已仔细阅读,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依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愿接受相关处罚或处理;给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自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项目不适用的,不需此件)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项目不适用的,不需此件)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签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说明
一、请各投标人按照本项目类别(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填写,例如本项目属于货物类,则只需将本项提供的全部货物填写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可,以此类推。
二、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条规定的为准。
三、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
四、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五、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非三首产品,不需此件)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同意评审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内容并承诺: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下部分产品为三首产品,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 品名 | 品牌和规格型号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须提供主管部门三首产品认定名单材料 | ||||
2 | |||||
3 | |||||
… | |||||
合计(元) |
备注:表中所列产品应为主管部门三首产品认定名单中产品,主管部门三首产品认定名单扫描件或官网公示截图须随本声明函同时提供,否则该产品不予认可为三首产品,对产品的业绩提出要求的认定其不符合要求。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联合体协议
(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的,不需此件)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二、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可以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在投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签署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物,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四、联合体各成员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下:
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意向协议
(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项目,需提供)
分包人:(甲公司全称)
被分包供应商:(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达成分包意向,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投标(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意向如下:
一、分包意向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为本项目投标方、(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为被分包意向供应商,分包人以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响应。若中标(成交),分****政府采购合同,与承接分包意向的各供应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二、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如中标(成交),被分包供应商分别与分包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成交)项目分包部分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被分包供应商1(乙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适宜分包部分(具体分包内容)合同总金额 %的工作内容。
3.被分包供应商2(……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适宜分包部分(具体分包内容)合同总金额 %的工作内容。
…
三、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四、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分包人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如中标(成交),缔约各方不得无故提出终止本意向协议。
六、本意向书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成交)资格,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分包人: (盖单位章)
被分包供应商1: (盖单位章)
被分包供应商2: (盖单位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价格标
供应商: (签章)
年 月 日
内容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签章) | |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 被授权人(签字)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圆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 元 |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品牌及型号 | 货物制造商或服务最终提供商 | 单位 | 单价 (元) | 数量 | 总价 (元) | 备注 |
合计 |
注:本表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投标产品所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税费等)、总价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报价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一致。
序号 | 内容 | 总价 (元) | 备注 |
拟提供的服务 | |||
合计 |
注:本表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报价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保持一致。
最后承诺报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最后报价 | 最后报价: (大写): 元 (小写): 元 |
备注说明 | ****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谈判/协商情况变动的采购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无,请删除本段文字 |
供应商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本《最后承诺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小组规定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小时)依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填写(制作响应文件时无需本表)和提交,磋商和谈判项目的供应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表,也未书面表明退出磋商/谈判的,则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22.7条的规定处理。考虑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若无特别说明,则“(第一次报价减去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