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丰县公安局梅陇派出所办理“陈奋故意伤害案”鉴定服务项目】中选结果的公告
公告信息
****梅陇派出所办理“陈奋故意伤害案”鉴定服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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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9,010元 | ||
无 | ||
直接选取 | ||
经综合服务综合评价、信用总得分等因素,****鉴定所为****梅陇派出所办理“陈奋故意伤害案”的鉴定服务机构,该直选流程符合****超市工作做出的民主决策决定。 | ||
**省**市**区华南大道43-1号 | ||
066****24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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