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推动我县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消防问题整改工作,现根据工作向社会公开选聘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有意向报名的单位,可在公告时间内向我局报名,最终选**果从报名单位中择优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为确保消防安全评估的公正、公平、合规性,报名单位为未在我县境内承揽项目消防工程的独立法人机构。
****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第四条“从事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法人资格;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3.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和附表3的要求;4.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5.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或满足第五条“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法人资格;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3.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附表1、附表2和附表3的要求;4.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5.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6.健全的质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三)根据****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五款“具备房屋产权手续且依法可营业场所的二次装修、历史文化街区、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的项目,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现行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如不能满足标准的建设工程,****政府职能部门组织我省专家库中不少于7名相关专家或由具有工程消防、建筑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专家组进行技术审定,独立出具评审意见,经四分之三以上专家同意即为评审通过,并将专家技术审定意见作为审图机构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依据。对于不涉及建筑结构改造和需增加2个及以上防灭火系统就能够达到现行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原则上按现行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委托部门要求****建设厅消防专家库专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并进行论证评审、出具评定意见,以便作为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工作前提依据,同时负责对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消防评审会提出意见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二、历史遗留问题项目
**小区、**小区
三、报名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报名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位简介(内容应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第四条或第五条要求);
(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五)单位近期类似业绩等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六)本项目咨询服务报价单;
(七)报名材料须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
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8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不增补材料。
五、报名地点
**县保城镇团****建设局三楼城乡建设与环境卫生管理岗。
六、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邹尚武 089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