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项目二、三期
交易公告
根据 **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0〕3号)、《****社区****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府办规〔2022〕2号)《****国资局关于进****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的通知》(深龙国资〔2022〕33号)、《****国资局关于明确〈****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期间相关事项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 **市**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项目二、三期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获得相关批准,经 **市****公司 民主决议,委托 **** (以下简称“交易集团”)采用 公开招标的交易方式,欢迎意向**方(以下简称:意向方)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
2. 项目名称:**市**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项目二、三期
3. 集体企业: **市****公司
4.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置
本项目位于龙****社区**大道东侧,东临新园路,北临水浸围路,西临**大道,南临规划龙苑路。
(二)项目城市更新计划
本项目2010年4月列入《2010年**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
(三)项目专项规划
1.项目批文
2021年1月14日,本项目取得《**区城市更**土地整备局关于园山街道新坡塘片区与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审查的复函》(深龙更新函[2021]10号)。
2012年3月5日,**市**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项目取得******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审批情况的复函》(深规土函[2012]337号)。
2.项目规划要求
**市**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项目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项目更新单元面积243,246.33㎡,项目拆除用地面积241,996.47㎡,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22,768.80㎡,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14,400.80㎡,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669,590㎡,规划平均容积率为4.88,其中住宅486,740㎡,保障性住房62,940㎡,商业54,350㎡,商务公寓46,000㎡,公共配套设施19,560㎡。
**市**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项目共分三期实施,本项目为二、三期。本项目更新单元范围104,801.93㎡,拆除用地面积103,552.07㎡,开发建设用地面积73,044.10㎡,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330,232㎡,规划平均容积率为4.52,其中住宅251,302㎡,商业23,700㎡,商务公寓46,000㎡,公共配套设施9,230㎡。
更新改造整体规划,整体实施,改造实施主体应完成拆除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拆除及建筑物清理工作,并将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政府。
(四)项目土地状况及权属
本项目更新单元用地面积104,801.93㎡,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103,552.07㎡,其中:
拆除用地范围内:国有已出让(划拨)用地面积为4,864.75㎡,国有未出让用地3,346.01㎡,旧屋村用地面积为31,217.57㎡(不含与产权用地重叠6,495.67㎡,不含与两规用地重叠400.13㎡),产权与两规用地面积为10,883.63㎡(产权用地含与旧屋村重叠6,495.67㎡,两规用地含与旧屋村重叠400.13㎡),其余土地为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
更新单元范围内、拆除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出让用地670.97㎡,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578.89㎡。
项目范围内涉及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面积95,920.20平方****公司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面积27,761.06㎡,****公司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面积68,159.14㎡)。上述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中属集体享有权益土地面积为9,837.91㎡****公司集体享有权益土地面积为3,105.90㎡,****公司集体享有权益土地面积为6,732.01㎡)。
(五)项目现状建筑物状况
本项目范围内建筑物用途包括住宅,商业,厂房,公共配套设施等。现状建筑物面积共计193,908.01㎡。其中:****公司永久建筑面积1,866.60㎡,临时建筑物投影面积33.53㎡;****公司永久建筑面积570.64㎡,临时建筑物投影面积0㎡;其他属第三方的物业。
二、意向方的资格要求:
1. 意向方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竞****公司)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房地产****住建局颁发****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竞投人的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负债率不高于50%(需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即无严重违法失信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公告期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严重违法失信信息查询结果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打印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竞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独立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备注:
①****公司是指直接持有竞投人股权>50%的企业;
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2. 意向方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人附属机构;
(2)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申请;
(3)招标人董事会、监事会、****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招标人的土地开发项目;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9)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10)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11)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12)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信息
(一)报名开始时间: 2024年03月23日 09时00分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1日 18时00分
(三)报名资料:
有意愿报名的竞投人,需按照以下要求在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的意向登记环节提交资料并获得竞投资格: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管理局商事登记簿查询基本信息和股东信息;
5.《竞投人登记表》(模板);
6.《承诺书》(模板);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相关证明文件。
备注:(1)以上报名资料均须加盖竞投人公章;
(2)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竞投人视为通过竞投人资格初审。
四、公告期限
20 个 自然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 2024年03月23日 09时00分 --- 2024年04月11日 18时00分
2.地点:通过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获取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时间均以公告为准。
2.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1日 18时00分
3.投标文件要求:
无。
4.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09时30分
5.开标地点: 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七、本次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步在以下网站及媒体发布
1.网站/媒体: **公共**交易网、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网、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
2.重要提示:
意向方有义务在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意向方。交易平台恕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意向方。
八、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处置方式及违约情形(如有)
(一)交易保证金收取: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
2.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竞投人,必须在报名登记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通过系统虚拟子账户交纳,逾期将不能参加本次招商活动(说明:1.填写备注时必须注明:“项目编号:XX交易保证金”);
3.交易保证金应一律从竞投人账户转出,不接受现金汇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二)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1日 18时00分
(三)保证金交纳方式: 在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中的“我的投标情况查询”详情页面通过子账号转账方式交纳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
1.参与投标的竞投人凭交款凭证由****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无息退回。
2.若因**方原因,未签署**开发协议的,取消其**方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方的交易保证金划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无条件归招商方所有,招商方有权重新招商。
(五)违约情形:
意向方或成交人(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意向方或成交人(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集体企业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集团损失的,****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九、其他补充事项
(一)疑问提出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01日 18时00分
(二)澄清答疑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27日 18时00分
(三)特别说明
1、本项目意向**方:******公司。
2、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意向**方已投入前期费用为人民币捌亿贰仟捌佰贰拾叁万叁仟柒佰肆拾元柒角(小写:¥828,233,740.70元),前期工作事项应获得的合理利润(20%)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陆拾肆万陆仟柒佰肆拾捌元壹角肆分(小写:¥165,646,748.14元)。意向**方已投入的前期费用及合理利润合计人民币玖亿玖仟叁佰捌拾捌万零肆佰捌拾捌元捌角肆分(小写:¥993,880,488.84元,以下简称“费用一”)。前期费用金额****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区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单元二、三期截止至 2023年7月31日项目总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深中礼专审字[2023]第B108号)为准。
2023年7月31****集团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期间,意向**方所支付的前期费用以招商方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并按该期间的前期费用的20%计算合理利润。2023年7月31****集团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止期间意向**方所支付的前期费用及合理利润以下简称“费用二”。
若**方为非意向**方的,****集团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且招商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费用二)出具之日起30天内,**方向意向**方一次性支付前期费用及合理利润(包含费用一¥993,880,488.84元及费用二)。若**方未按时向意向**方支付该款项的,招商方将不与**方签订**开发协议,并没收**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3、****公司、****公司及村民的回迁物业早日实现,**方须在《**开发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本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的70%(按现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未按期完成的,招商方将有权解除《**开发协议》,取消**方**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方在本**开发项目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可单方面无条件取消其项目**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②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导致项目终止的;
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并立案查处的;
④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5、本项目**开发权不得转让,**方须确保是项目开发的实施主体。
6、本项目可能涉及搬迁补偿等原因引起的信访、解约等风险,由**方自行承担解决。
(四)服务费收费标准
交易服务费根据《****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计算,由成交人(中标人)进行支付。
(五)其他事项
(一)交易方式
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项目**方,具体方式将根据资格审查结果而定。若符合条件的竞投人超过3家(含),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方;若符合条件的竞投人不足3家,则公告期**十日。**公告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竞投人仍不足3家,招商方选择继续交易,****集团按照以下方式组织实施:①若有2个符合条件的竞投人,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方;②若只有1个符合条件的竞投人,通过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确定**方。
2.本项目评审(磋商/****小组由招商方代表和外部专家组成,共7人,其中:招商方代表2人,外部专家5人。招商方代表由**市****公司董事会推选,外部专家由****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3.本项目采用百分制评分,总分100分。具体招标文件由招商方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招商方案另行制定并实施。
4.本项目采用评标定标分离的方式确定最终**方,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在满足招标(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综合评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推荐评审得分排名前3名的 竞投人为候选**方;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推荐评审得分排名前2名的竞投人为候选**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方式通过符合性审查及谈判的响应方确定为**方。
5.定标委员会的选取规则:定标委员会成员共5人,由**市****公司董事会、****委员会、监事会和个人股股东代表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由**市****公司董事会确定。
6.定标最终决策权:****公司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及招商方董事会、****委员会、****委员会根据定标规则直接确定**方。
(二)项目利益分配及费用承担
1.本项目采用回迁物业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搬迁补偿安置方式。****公司****公司回迁物业建筑面积合计应不低于4,037.08㎡(含本数),其中商业(一二层垂直分布)物业不低于1,193.85㎡(含本数),商务公寓物业不低于2,843.23㎡(含本数);货币补偿合计税后不低于人民币¥12,590,427元。具体如下:
(1****公司:回迁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520.94㎡(含本数),其中商业(一二层垂直分布)不低于1,072.50㎡(含本数),商务公寓不低于448.44㎡(含本数);货币补偿税后不低于人民币¥10,590,427元;货币补偿由**方在签订《**开发协议》之日起30日内支付。
(2****公司:回迁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516.14㎡(含本数),其中商业(一二层垂直分布)不低于121.35㎡(含本数),商务公寓不低于2,394.79㎡(含本数);货币补偿税后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元,货币补偿由**方在签订《**开发协议》之日起30日内支付。
备注:上述补偿为招商方的净得利益,本项目其他权利人的搬迁补偿由**方另行协商赔付,并不包含在招商方净得利益中。
2.临时安置补助:****公司****公司选择产权置换的集****公司建筑面积1,866.60㎡,****公司建筑面积570.64㎡)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于每季度首月支付。
1.****公司:****公司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48,074.70元/月;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支付。****公司与**方签署《交楼确认书》****公司取得**方交付的回迁物业之日止,并以每36个月为一个递增周期,其中第一、二个递增周期的过渡期补助费在上一递增周期的过渡期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递增5%,第三个及以后递增周期的过渡期补助费在上一递增周期的过渡期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递增10%。
2.****公司:****公司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14,446.55元/月;****公司与**方签署《交楼确认书》****公司取得**方交付的回迁物业之日止,并以每36个月为一个递增周期,其中第一、二个递增周期的过渡期补助费在上一递增周期的过渡期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递增5%,第三个及以后递增周期的过渡期补助费在上一递增周期的过渡期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递增10%。
十、联系方式
1.集体企业信息
名 称: **市****公司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系方式: 0755-****6393
2.交易平台信息
名称:****
联系人:李映纯
联系方式:0755-****9116
联系地址:**市**区黄阁路383号110室
技术支持:0755-****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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