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杰亚肿瘤微创技术创新中心项目
海杰亚****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中关村南三街18号院3号厂房3-1
公示时间:2024-01-16至2024-01-22
受理时间:2024-01-16
项目概况:海杰亚****中心项目位于**市**区中关村南三街18号院3号厂房3-1,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425.31平方米 ,建筑面积425.31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通过动物实验,对******工厂生产的III型复合式冷热消融仪、Exceed系列微波消融仪等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有效性、安全性、可用性验证。
环评文件全本公示稿: 海杰亚****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 -.pdf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
联系人:李巨波
联系电话:189****2411
环评单位名称:北****公司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0193
邮寄地址:**区东北旺南路29****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151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622495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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