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0
项目挂牌金额(元)
13.2
项目总面积(亩)
动态报价
竞价方式
项目类型
林地 ﹒ 林木
项目编号
****
挂牌时间
2024-03-24 09:00:00
待开始
报名截止时间:2024-03-29 16:00:00
竞价保证金总金额
2600元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24-03-30 08:00:00
地块信息
东北坨南小老杨树
13.20亩
10-4-1
10-4-1
杨树
项目基本信息
转让方
****
转让方类型
集体经济组织
林地使用权人
集体经济组织
标的名称
**市茂林镇新凤村东北坨南小老杨树
坐落位置
**省 **市 **市 茂林镇 新凤村一屯
林木所有权人
****村委会
林木使用权人
****村委会
项目总面积
13.2亩
项目总金额
13000元
总株数
转让方式
整体交易
交易方式
公开交易
竞价保证金比例
20%
竞价保证金总金额
2600元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自由报价期
2024-03-24 09:00:00至2024-04-01 10:00:00
加价幅度
100元
限时报价周期
120秒
服务费用
按约定收取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4-04-01 10:00:00
优先购买权人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方职工
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5日内支付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发包价格。
2.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交易市场及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介绍和评价,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意向受让方有义务了解和查验交易标的,对可能存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 或聘请专业人员鉴定。意向受让方交纳了竞价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交接、装运、使用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相应的安全环保事故责任。
5.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对上述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所提申请是真实意愿表示,并已履行了相应程序,产权权属清楚,拥有完全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现自愿向**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申请交易公告,同意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组织交易。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和交易市场相关规定,按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只限本村(**市茂林镇新风村)经济组织员参与竞拍,其他人况拍成功无效。手续费竞拍成功者出。
交易报名须知
报名须知: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了解《**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自行承担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3-29 16:00:00
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www.****.com进行用户注册、报名。报名成功后,交易保证金须按时足额汇入平台系统发送的**省农村****公司的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网络竞价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交易确认: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拍照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自然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3)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字,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如放弃成交或出现造假行为,将扣除竞价保证金,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竞价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交纳保证金比例
20%
保证金总额
26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3-30 08:00:00,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非交易市场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交易市场留取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
1.在公告登记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时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3.不能按期支付成交价款、服务费用的;
4.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交易的;
5.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征集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未征集到
**发布,不变更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交割
标的交割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1.受让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前,因转让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交易终结,意向受让方不得向交易市场主张除退还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因转让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交易市场无关,交易市场无息退还保证金。
3.转让方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因受让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等原因,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现状交付,转让方不保证附着物的完好,受让方不需使用的,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后受让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现场勘验如需现场勘验标的,请联系转让方
勘验时间
公告期内
勘验地点
标的坐落位置
勘验联系人
董双武
联系电话
132****4443
咨询信息
项目联系人
徐玉芬
咨询电话
159****0055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09:00至16:00
咨询地址
**市**市
客服电话
199****5559
其他服务
附件 竞价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