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企业现为停产状态,主要资产为名下矿业权,该矿业权位于**市**巴拉奇如德苏木**村,根据转让方提供采矿权许可证,开采矿种为凝灰岩,生产规模1万立方米/年;根据转让方提供资料显示,****年储量核实后设计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生产规模设定为 50 万吨/年,新增石灰石**储量约256.78万吨,最终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矿种变更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各意向(略)。 2、标的企业****年财务数据较****年时变动较大,原因为转让方****年初收购标的企业,要求原转让方将采矿权以外的资产负债剥离后完成资产交接,交接后标的(略),因此****年财务数据中资产仅有少量货币资金。 3、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 (略) 万吨,全部为新增石灰石**储量,该部分**储量未处置过出让收益。 (2)**** 年6月29 日**市自然**局为**龙硕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采矿权许可证(证号;C(略)),开采矿种为凝灰岩,生产规模1万立方米/年;本次采矿权评估依据《储量核实报告》及《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生产规模设定为 50 万吨/年,经与被评估单位了解,截止评估基准日,正在办理变更采矿许可证证载相关信息。请各意向方自行了解上述情况。 4、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说明显示**龙硕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价值2,011.81(略),增值额 2,012.78 (略),增值率206,823.56%,增值原因主要是矿业权为表外资产,申报账面值为 0.00 (略),导致评估增值。本次评估范围内无形资产-矿业权的评估价值引用了**恒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恒品矿评报字[****]070号”《**龙硕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巴拉其如德**村凝灰岩采矿权评估报告》的结论。该评估报告作为本项目资料一并备查。 5、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6、本项目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略)以上相(略)。 7、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略),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略),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略),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