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处理厂一期委托运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受采购人委托,于2024年3月22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采购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处理厂一期委托运营服务
二、代理机构名称:****
三、采购范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后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13000吨/天,现运行污水处理量为9000吨/天以上,根据近期生产统计报表按照75%的设施利用率计算,本次污水处理量为9600吨/天。
四、公示期:2024年3月25日
五、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六、专家论证意见
本项目经专家组讨论认定,意见如下:
****处理厂一期委托运营服务项目的实施,****处理厂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和各种风险,同时选择优秀、专业性强的污水处理运营商能够提供稳定、优质的服务,****处理厂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专家小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要求。项目的实施能够实现其预定的功能、国标、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实施的时间地点明确,履约时间、方式、验收等事项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执行。专家小组认为,该项目确需实施。
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
地 址:**县傅岩路488号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东街御泽苑财富大厦三号楼二单元1001室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135****1990
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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