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根据结算周期,承运人与收货人核对运输费用无误后,承运人向收货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货人收到发票后1个自然月内向托运人支付全部款项,托运(略)。
付款:(略)
考核:①收货人依照GB/T****—****《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及其(略)方计量为准。直达到厂(略).0%以内,公铁联(略).2%以内,超出部分视为亏吨,亏吨部分不(略),亏吨部分按照所承运煤炭的煤款结算价格从运费中扣除。②以热值计价的煤炭,在约定供货周期内,矿方加权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平均值与(略)(矿方结算热值(略))时,执行原运费价格;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低于(矿方结算热值(略))时,以(矿方结算热值-150大卡)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减运费0.05元/吨,考核上限为15元/吨。③到厂煤含有直径大于200mm的矸石等杂物,按收货人《入厂煤煤质异常纠纷处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1.拒收条件:①存在有故意掺杂、铺底、夹心、使水等使假现象;②不服从收货人现场统一管理;③贿赂现场管理人员;④扰乱现场接卸秩序。凡满足以上四项中任意一项的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停止运煤,由此造成的损失(略)。
2.其他:①承运人必须按照托运人要求按时到达指定矿点,并按时把所委托煤炭运送到指定地点;②承运人必须对所承运的煤炭质量负责,保证托运人煤炭的数量和品质;③出现煤质异常、倒煤、换煤,给托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可随时终止合同并对承运人处以核定金额量5-10倍处罚,构成盗窃事实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④因承运人运输车辆发生自燃、车祸等造成所运煤炭无法交付收货人的,承运人应向托(略)事项(如环保、交通、沿途地方关系协调、安全管理等),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⑥不允许私自改变运输路线,否则费用由承运人自理,承运人运煤车辆到达收货人现场,应服从收货人统一现场调度,并执行其相关规定,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⑦收货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掺杂使假现象后,可据实采取扣吨(略),承运人应予认可;⑧承运人严格遵守托运人的调运计划安排,否则,托运人有权拒收或中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承运人承担;⑨承运人应按要求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交纳承运保证金(投标数量*15元/吨),待合同执行(略),可在平台申请退还。且因承运人自身原因,导致对应承运煤炭合同兑现率小于80%时,托运人有权按照煤炭合同数量每减少1吨扣除15元/吨的保证金;当对(略)索要保证金。合同兑现率高于80%的、托运人要求调整供应量低于80%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完成承运煤炭合同兑现率的,全额(略)。
3.未尽事宜,以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投标前缴纳15元/吨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