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督)发〔****〕4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财政局,**市市政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自治区有关单位、企业:
为提升城市生活(略),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发〔****〕171号)和《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宁垃圾分类办发〔****〕2号),现就****(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略)
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及安全生产、可回收垃圾回收和**化利用等示范项目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具体支持项目见《****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项目指南》(附件1)。
****年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奖补资金示范项目实行按比例差额补助,每个示范项目按照1:1补助(即自治区补助50%,市、县(区)配套50%),自治区补助资金每个项目控制在10—30万元(市、县项目配套资金要在申报方案中明确,并经属地财(略))。
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方案编制、项目建设、项目运行等。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购置固定资产(项目建设必需(略))等经常性支出和项目管理费等其他支出。
二、申报及评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实行竞争性评审。
(一)申报程序
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示范项目申报通知(包含(略))。
2.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项目所在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3.市、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地级市本级和自治区本级实施的(略)
(二)申报材料
1.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申报书(示范资金);
2.生活垃圾分(略)(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状、目标(略));
3.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竞争性评审
1.初步审核。(略)评审办法和示范建设标准,组织相关部门、专家采取审(略)
2.专家评审。自治区住房城乡(略)。专家评审结合当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实际,以书面材料评审为主,对书面材料难以确认或有其他必要的情形,可通过(略)。评审期间,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项目评审要突出示范效果评价,杜绝形式主义。
(四)评审要点
1.重视程度。县(市、区)有推进项目实施工作意愿;部门责任明确,建立协调机制;建立有效的督查检查制度。
2.目标任务。项目建设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等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相衔(略)
3.项目方案。应用对象明确,应用技术(模式)先进,方案合理可行,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与项目所在地建设条件相适应,可实现年度试点(略),示范效果明显。
4.配套措施。建立项目运行维护保障机制,明确市、县(区)政府支出责任和补助标准,落实项目建设各方质量安全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包(略)(扫描件PDF格式、纸质件规范装订10套,其中财政厅1套,住房(略))。
(二)申报材料(略)。
(三)申请资料受理截止日期为(略)不满足申报条件、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略)
联系人:范淑萍(略),邮箱:(略)
附件:1.****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指南
2.**城市生活垃(略)
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方案编写提纲
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标准(试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略)
****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