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3-25 09:25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公司瓦楞彩盒、礼盒、说明书加工项目 | **省**市**市千灯镇石浦联合路125号003幢、004幢厂房 | **** | **科****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投产后预计年产瓦楞彩盒3000万件、礼盒1200万件、说明书1500万件 | 1. 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千灯****公司,执行**市千灯****公司接管标准。 2. 印刷、清洗、裱纸、覆膜、贴盒、印光油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TA001(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2(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放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内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公司汽车零部件、工装夹治具、载具、自动化设备、其他非标设备加工项目 | **市 陆家镇珠竹路159号 | ******公司 | ******公司 | 企业投资1000万元将厂区整体搬迁至**市陆家镇珠竹路159号厂区并租赁****工业园投资****公司已建的六栋厂房(含一栋宿舍楼)进行项目建设,厂区占地面积53333.3m2,总建筑面积50619.2m2,项目新购置CNC加工中心、折弯机、氩弧焊等设备270台套。搬迁扩建后全厂预计年加工汽车零部件1000件、工装夹治具1万件、载具10万件、自动化设备800套、其他非标设备3000件。 | 1.项目实施后,生活污****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组装、清洗工序(2#厂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CNC/铣/车、线切割工序(3#厂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排放,喷砂、打磨、切割、镭雕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规定。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