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示范区生产路改造提升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2.2项目名称:****示范区生产路改造提升工程
2.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县稻屯洼区域内。
2.4建设规模:本****示范区生产路改造提升工程,**县稻屯洼区域内,****示范区的生产、运输,拟在示范区内修建七条生产道路,1.一号路起自西外环,沿于寺排涝**向**东边界转向北,沿边界向北至林下露营地转向北,连接二号路(一、二号路合并施工)全长约1.650km。2.二号路起自农业大棚东侧,与一号路交叉,向南止于旅游路,(一、二号路合并施工)。3****指挥部,向南与旅游路平交,止于于寺排涝**,与一号路交叉,全长约0.77km。4.四号路起自旅游路,向南止于于寺排涝**,与一号路交叉,全长约0.56km。5.五号路起自六号路,向南止于湿地公园,全长约0.64km。 6.六号路起自西外环,向西穿越济广高速预留桥孔,止于坝上道路全长约1.86km。7.七号路起自于寺排涝**侧沿河路,向南止于湿地公园,全长约0.38km。全长5.86km。主要包含50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25230m2(水泥稳定碎石垫层180mm厚)、热熔标线3008m2等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附件。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再划分标段。
2.6招标控制价:638.846745万元。
2.7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8工期: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公告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30日。
4.2领取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网址:www.****.cn)下载领取招标文件。
4.3领取方式:各投标单位通****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市公共**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市公共**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市公共**交易网交易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市公共**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16日08时30分(**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交易指南→常见问题(投标人)下载查看。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市公共**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 招 标 人:****
地 址:**县**街道汶河街008号
联 系 人:曾科长
电 话:0538-****702
7.2 代理机构:****
地 址:**县**街道稻香街81号
联 系 人:周经理
电 话:0538-****182
7.3监督单位:****
监督电话:0538-****929
8.异议与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市公共**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市公共**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方式:0538-****182
8.4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联系方式:0538-****929,地址:**县汶河街003号)投诉。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