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略)
21天 | |||||||||||||||||||||||||||||||||||||||||||||||||||||||||||||||||||||||||||||||||||||||||||||||||||||||||||||||||||||||||||||||||||||||||||||||||||||||||||||||||||||||||||||||||||||||||||||||||||||||||||||||||||||||||||||||||||||||||||||||||||||||||||||||||||||||||||||||||||||||||||||||||||||||||||||||||||||||||||||||||||||||||||||||||||||||||||||||||||||||||||||||||||||||||||||||||||||||||||||||||||||||||||||||||||||||||||||||||||||||||||||||||||||||||||||||||||||||||||||||||||||||||||||||||||||||||||||||||||||||||||||||||||||||||||||||||||||||||||||||||||||||||||||||||||||||||||||||||||||||||||||||||||||||||||||||||||||||||||||||||||||||||||||||||||||||||||||||||||||||||||||||||||||||||||||||||||||||||||||||||||||||||||||||||||||||||||||||||||||||||||||||||||||||||||||||||||||||||||||||||||||||||||||||||||||||||||||||||||||||||||||||||||||||||||||||||||||||||||||||||||||||||||||||||||||||||||||||||||||||||||||||||||||||||||||||||||||||||||||||||||||||||||||||||||||||||||||||||||||||
资金现金 | |||||||||||||||||||||||||||||||||||||||||||||||||||||||||||||||||||||||||||||||||||||||||||||||||||||||||||||||||||||||||||||||||||||||||||||||||||||||||||||||||||||||||||||||||||||||||||||||||||||||||||||||||||||||||||||||||||||||||||||||||||||||||||||||||||||||||||||||||||||||||||||||||||||||||||||||||||||||||||||||||||||||||||||||||||||||||||||||||||||||||||||||||||||||||||||||||||||||||||||||||||||||||||||||||||||||||||||||||||||||||||||||||||||||||||||||||||||||||||||||||||||||||||||||||||||||||||||||||||||||||||||||||||||||||||||||||||||||||||||||||||||||||||||||||||||||||||||||||||||||||||||||||||||||||||||||||||||||||||||||||||||||||||||||||||||||||||||||||||||||||||||||||||||||||||||||||||||||||||||||||||||||||||||||||||||||||||||||||||||||||||||||||||||||||||||||||||||||||||||||||||||||||||||||||||||||||||||||||||||||||||||||||||||||||||||||||||||||||||||||||||||||||||||||||||||||||||||||||||||||||||||||||||||||||||||||||||||||||||||||||||||||||||||||||||||||||||||||||||||||
80,00(略) 人民币 | |||||||||||||||||||||||||||||||||||||||||||||||||||||||||||||||||||||||||||||||||||||||||||||||||||||||||||||||||||||||||||||||||||||||||||||||||||||||||||||||||||||||||||||||||||||||||||||||||||||||||||||||||||||||||||||||||||||||||||||||||||||||||||||||||||||||||||||||||||||||||||||||||||||||||||||||||||||||||||||||||||||||||||||||||||||||||||||||||||||||||||||||||||||||||||||||||||||||||||||||||||||||||||||||||||||||||||||||||||||||||||||||||||||||||||||||||||||||||||||||||||||||||||||||||||||||||||||||||||||||||||||||||||||||||||||||||||||||||||||||||||||||||||||||||||||||||||||||||||||||||||||||||||||||||||||||||||||||||||||||||||||||||||||||||||||||||||||||||||||||||||||||||||||||||||||||||||||||||||||||||||||||||||||||||||||||||||||||||||||||||||||||||||||||||||||||||||||||||||||||||||||||||||||||||||||||||||||||||||||||||||||||||||||||||||||||||||||||||||||||||||||||||||||||||||||||||||||||||||||||||||||||||||||||||||||||||||||||||||||||||||||||||||||||||||||||||||||||||||||||
(略) 人民币 | |||||||||||||||||||||||||||||||||||||||||||||||||||||||||||||||||||||||||||||||||||||||||||||||||||||||||||||||||||||||||||||||||||||||||||||||||||||||||||||||||||||||||||||||||||||||||||||||||||||||||||||||||||||||||||||||||||||||||||||||||||||||||||||||||||||||||||||||||||||||||||||||||||||||||||||||||||||||||||||||||||||||||||||||||||||||||||||||||||||||||||||||||||||||||||||||||||||||||||||||||||||||||||||||||||||||||||||||||||||||||||||||||||||||||||||||||||||||||||||||||||||||||||||||||||||||||||||||||||||||||||||||||||||||||||||||||||||||||||||||||||||||||||||||||||||||||||||||||||||||||||||||||||||||||||||||||||||||||||||||||||||||||||||||||||||||||||||||||||||||||||||||||||||||||||||||||||||||||||||||||||||||||||||||||||||||||||||||||||||||||||||||||||||||||||||||||||||||||||||||||||||||||||||||||||||||||||||||||||||||||||||||||||||||||||||||||||||||||||||||||||||||||||||||||||||||||||||||||||||||||||||||||||||||||||||||||||||||||||||||||||||||||||||||||||||||||||||||||||||||
综合评分法 | |||||||||||||||||||||||||||||||||||||||||||||||||||||||||||||||||||||||||||||||||||||||||||||||||||||||||||||||||||||||||||||||||||||||||||||||||||||||||||||||||||||||||||||||||||||||||||||||||||||||||||||||||||||||||||||||||||||||||||||||||||||||||||||||||||||||||||||||||||||||||||||||||||||||||||||||||||||||||||||||||||||||||||||||||||||||||||||||||||||||||||||||||||||||||||||||||||||||||||||||||||||||||||||||||||||||||||||||||||||||||||||||||||||||||||||||||||||||||||||||||||||||||||||||||||||||||||||||||||||||||||||||||||||||||||||||||||||||||||||||||||||||||||||||||||||||||||||||||||||||||||||||||||||||||||||||||||||||||||||||||||||||||||||||||||||||||||||||||||||||||||||||||||||||||||||||||||||||||||||||||||||||||||||||||||||||||||||||||||||||||||||||||||||||||||||||||||||||||||||||||||||||||||||||||||||||||||||||||||||||||||||||||||||||||||||||||||||||||||||||||||||||||||||||||||||||||||||||||||||||||||||||||||||||||||||||||||||||||||||||||||||||||||||||||||||||||||||||||||||||
(略)鲁山县中心养老院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略) 招 标 人:(略) 代理机构:(略) 日 期:(略)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4 第六章 图纸..................................... 5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5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024142号】(略)鲁山县中心养老院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鲁山县中心养老院项目施工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ggzy.pd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鲁山县中心养老院项目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27889156.0(略),最高限价:27889156.0(略)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略),总建(略).31平方米。主要施工内(略).3平方米、地(略).3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2#楼建筑面积5715.3平方米、地上6层、建筑高度23.55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地下水泵房建筑面积337.41平方米、地上1层、地下1(略)3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4.35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以及连廊、室外工程等。 5.2、(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5.3、质量要求:(略) 5.4、工期:(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略):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略): 1、满(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3.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3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经理须持有建筑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略)(提供无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的聘用合同); 3.7投标人须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8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略)gov.cn/) 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略)gov.cn/)“不见面开标”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略)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略)gov.cn/tzgg/10814.jhtml 4、售价:(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4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鲁山县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站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ggzy.pds.gov.cn/tzgg/48949.jhtml(略) 2、本项(略),促进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人可(略)(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崔女士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略)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略) 日期:(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说明:根据(略)文件其他处表述不一致的,以交易中心电子化最新实际程序为准。 投标(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略),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工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略)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略) (2)项目经理资格:(略) (3)其他要求:(略)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略)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略)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略)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略)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略)。 1.4.4投标人(略),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略)。 1.5 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略)。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略),投标人自行负(略)。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略),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略),将提出的问题(略),以便招标人(略)。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略),在电子交(略)。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不接受纸质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略)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略)。 2.3 招标(略)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公布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澄清、修改、补遗、答疑、变更等均以该项目发布(略)。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投标函附录; (3)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 (6)已标(略) (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略)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11)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12)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略),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略).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略)。 3.3 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略),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略),投标人撤(略),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略),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略)。 3.4.2 投标(略).4.1项要求(略),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和农民工担保的。 3.5 资格(略)“投标人基本(略) 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略) 3.6.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略)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项目实行(略),各投标人仅需在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须现场递交。 4.2 投标(略)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3 投标文(略)在本项目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对所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且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再次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实行在线(略),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5.2 开标程序开标时,投标人远程在线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CA解密,不再到(略),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通过交易系统展示报价,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略)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略)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略),不作(略)。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略)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略),同时将中标(略)。 7.4 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略),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略),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略)。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略),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略),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略),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略)9.1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略)所有。 9.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注: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略),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2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略) (2)综合标:(略) (3)商务标:(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略)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略) (2)综合标评分标准:(略) (3)商务标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略):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总价金额与(略),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略)。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注: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合计的算术平均值(略) 3.2.4 评标委(略),或者在设(略),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略)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略)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略),可以要求投标(略),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略)。 3.4.2 评标委员(略),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略)。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并视为其未履行评委职责,由招标人上(略)。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否决时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略)。并须将否决投标的理由和符合的条款详细写入评标报告中,以作为质疑和投诉答复等后续工作的依据。 3.5 定标方式3.5.1本次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按本评标(略),若在评审过程中对部分投标文件否决后,致使实质上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数量进行推荐,只要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报价合理或具有竞争力。 3.5.2根据《〈中华人(略)等的有关规定,国有资金(略),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略)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全称):(略)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略)鲁山县中心养老院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略)鲁山县中心养老院项目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略)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略) 计划竣工日期: (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略)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略) (8)其他(略)。 在合同订(略)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略)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略)签订。 本合同在 建设单位办公室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本合同一式 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份,承包人执 肆份。 发包人: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现(略)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略)等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平顶山市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定等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略): (1)补充(略) (2)合同协议书;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其他相关约定;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函及其附录;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8)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通知; (9)图纸; (10)通用合同条款; (11)技术标准和要求;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略)。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略)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略)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略)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为保障人员(略),出入现场人员应为各方施工或管理人员,其他人员不(略)。 1.13工程量清单(略)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据实(略)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13.1当设计图纸发生变更(或招标范围以外新增项目)、招标控制价漏算时,依据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按实际)增减工程量,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时所承诺条件进行结算,材料数量相应调整;因设计变更或签证发生的材料增减,数量按实际发生量计取,价格按投标人投标时承诺单价进行结算,材差按本文件或合同约定执行。变更或签证须签字盖章齐全。 1.13.2关于工程量变化引起的调整:(略) 1.13.3按照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在承包价基础上调整变更、签证、材差增减等费用,经发包人审定且承包人认可后作为最终竣工结算造价。 1.13.4工程价款编制及调整依据:(略)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略)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工程变更、施工现场签证;工期顺延、费用索赔的认可和审核;开工、停工、复工指令;工程款拨付等的审核把关,同时负责(略),做好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略)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略)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略)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略)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略)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略)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略)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工程《建设(略)权。 关于监理(略):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职权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略)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略)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略)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小时提出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略) 6. 安全文明施工(略)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略)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略)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略)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略)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略) 7.2 施工(略) 7.2.2 施工(略)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略)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略)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略)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略)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略)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略) 七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略)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略):未及时发出设计变更或签认(略)担(略)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50(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略)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发生时由(略),涉及费用(略)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每提前一天奖励人民币50(略),奖励上限为合同价款的2%。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略)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略)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略)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实际与设(略)。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略)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略)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略) 第2种方式:(略)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略)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略)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略)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略)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执行本合同专用合同条件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材料单价风险范围为±5%(含±5%)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略)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略)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略) 3、其他价格方式: (略)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相关配套文件。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略)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时预付合同价款的50%为工程首付款,主体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工程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剩余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全部余款(无息(略)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略)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略)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三日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略)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略)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出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略)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由承包人书面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组织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略)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略)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略) 14.2 竣工(略)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审核应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略)规定,在审核定案后七日内审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余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付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审批后(略)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略)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略)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结算总工程价款的3%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后一次性扣留结算总工程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略)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略)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略)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略)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略)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略)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略):承包人造成的(略),由承包人无偿维修至合格要求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略),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0. 争议解决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略)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略)鲁山县中心养老院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略)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以及双方(略)。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略)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略)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略)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略)。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略),发包人可以(略)。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略),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略),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略),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略)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略)。 发包人(公章):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附件8: 履约担保 (略)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略)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略)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略)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附件9: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略)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略) 二、保证的方(略)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略)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略),保证期间按照(略)。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略)。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略),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略),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略)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略)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略)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略)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略)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略)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略),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略)。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略) 因本(略)或本(略)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略)的生效 本(略)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略) (略) (略) (略) (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略)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略)。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2. 投标报价说明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略) 2.3 工程量清单(略),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3. 其他说明3.1工程(略) (1)工程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平顶山市鲁山县琴台办事处贾王庄社区,总建设规模9573.31平方米。主要施工内容包括1#楼建筑面积3496.3平方米、地上3层、建筑高度13.3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2#楼建筑面积5715.3平方米、地上6层、建筑高度23.55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地下水泵房建筑面积337.41平方米、地上1层(略)3平方米(略).35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以及连廊、室外工程等。 (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略)。 3.2编制依据及有关资料 (1)清单规范选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定额选用:《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市政(略)(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定额(2008)》“E园林绿化工程”及配套文件; (3)取费标准:税金按9%计取,其他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计取; (4)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按平顶山市定额站发布的2023年《平顶山工程造价》第四期中的材料价格并参照当地市场价调整计入。 4、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特别说明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应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合同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等全部费用;措施项目报价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应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内容以及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略)5.1、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略),有疑问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出。 5.2、本招标文件及随招标文件发放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等,以及招标过程发出的通知、答疑、控制价等,是本次招标时招标人所能提供的所有资料,投标人据此所做出的理解、推论等均不能做为本次招标的依据,其所引起的不良后果也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六章 图 纸 (另册提供)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及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优先执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和有关规定。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略) (略) (略) 一、投标函(略)(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略)鲁山县中心养老院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投标总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略)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略)。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 标 人:(略) 日期: (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略) 手机号码: . 公司邮箱: . 日 期: (略) 三、承诺书1、投标内容: 2、工期: 3、工程质量: 4、投标有效期: 5、投标保证金: 6、其他: 投标人: (略) (略)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 单位性质: . 地址: . 成立时间: (略) 经营期限: . 姓名: (略)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略) (略) 2、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略),现委托 (姓名、职(略))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标人: (略) (略) (略) 五、投标保证金 六、已标(略) 七、施工组织设计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附表三:(略)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八、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项目(略) 应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附件:(略) (略)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要求和有关规定,我们对项目经理无在建事项在此做出如下郑重声明和承诺: 1、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是 (姓名),专业(略) 注册证编号是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是 。 2、我在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也无近(略)。 3、我保证(略),并愿意承担因我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包括上报证件的主管部门。 4、公司也保(略),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以及招标(略)。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略) (略)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十、投标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1、投标承诺函 致 (招标人):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略) 三、参加本次招(略),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略),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六、(略)的、合法的。 七、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一)投标有(略) (二)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三)由于中标人的(略) (四)在投标文件中(略) (五)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六)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由此产生(略)。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由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略) 日期: (略) 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 (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结果(略),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转(略),向贵公司(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略) 日期: (略) 十一、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名称) 项目(略),自觉(略)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略): 联 系 (略) 承诺人(略) (略) 十二、其他材料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中小企业)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略):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略)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略),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略):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2(若无,此附件可删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略)(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略)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略): 日 期: 附件3(投标文件无需附此项内容):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略)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略)。 附件4(投标文件无需附此项内容): 投标人把以下内容按投标文件内容填写完善附到投标文件最后一页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地址: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 项目经理: 注册编号: 身份证号: 项目组成人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业绩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业绩项目名称: 业绩项目经理姓名: 业绩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业绩合同金额: 业绩合同签订日期: 业绩验收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