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硅酸盐水泥 P﹒O 32.5 散装 | 25820.39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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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宁路(胜利南街-泊水路)道路及管廊工程项目经理部
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水泥
1、采购条件
****公司仓宁路(胜利南街-泊水路)道路及管廊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项目需用水泥进行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项目位于**市东南三环片区,规划仓宁路西起**大街、**东三环,道路起讫桩号CK3+143~CK8+536,施工长度约5.4公里,包含边坡支护、管廊、给排水、管线改移、交通、道路机电级智能交通系统、环保及绿化景观等配套附属工程,合同工期约240天。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材料、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具有履行申请采购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垫资能力;
3.5****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合格并获得生产许可证、****公司;
3.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8本次采购不分包件;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报价;
3.10报价人因质量原因被地方相关部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4、发布的媒介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http://empm.****.cn)上发布。(上述所有安排如有变化,采购组织单位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5、 监督机构
监督单位:中交三****公司
6、采购物资及包件划分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条件 | 备注 |
1 | 袋装水泥 | P.S.A32.5 | 吨 | 25820.39 | ****仓宁路(胜利南街-泊水路)道路及管廊工程项目经理部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条件。 |
结算支付方式:
1.物资结算后30日内,甲方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每月根据业主****银行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甲方工地实际收货验收合格签认的数量结算,每月 18-20 日
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统筹办理支付。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无质保金,乙方需需承担因乙方所供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开具增值税专****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