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伊宁市第三十一幼儿园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略)
根据《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 **市教育局 | ||
工程名称 | **州**市第三十一幼儿园建设项目 | ||
建设地址 | **哈萨克(略) | ||
建设规模 | ****.88平方米 | ||
合同工期 | ****-11-05 至 ****-06-30 | 合同价格 | (略)万元 |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 **润疆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陈朝霞 |
设计单位 | **润(略) | 项目负责人 | 张艳 |
施工单位 | **市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田星 |
监理单位 | **隆天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总监理工程师 | 王金光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项目经理 | ||
备注:总建筑面积****.88平方米,含**教学楼、消防水池、辅助用房、道路管网、绿化等附属设施设备。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略),逾期(略),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略),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略),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