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为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地下空间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市自然**和规划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略)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感谢您(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通讯地址:**省**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市自然**和规划局 邮政编码:(略) **市自然**和规划局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雁江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略),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地下空间(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地下空间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法律法规**策规定,现就(略)(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适用于本通知。 法律法规对国防、人民防空、防灾、文物保护、矿产**等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地下空间含义】本通知所称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包括由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略)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单建式地下空间建设用地)。 三、【权属】(略)。开发利用(略)。 土地使用权利人经依法批准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对该地下空间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四、【遵循原则】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应当遵循**与环境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贯彻统(略),坚持社会(略),兼顾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五、【部门职责】自然**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及地下空间建设的用地供应;不动产登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略) 六、【规划条件】自然**和规(略)规模等。 涉及人防用途或兼顾人防用途的,由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人防工程或兼顾人防工程的范围及权属归属。 七、【供地方式】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分别对照地下空间的规划批准用途,实行分层供应,依法确定供应方式。 (一)用于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城市基础设施(略)式供应; (二)连接轨道交通出入口、穿越市政道路和公共绿地等公共用地的地下连通**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应; (三)用于商业、金融、旅游、娱乐、仓储、工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单建式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应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供应; (四)已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水平投影范围、(略) (五)未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水平投影范围、垂直空间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的结建式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地面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 八、【划拨价款】以划拨方式供应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再计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但不得改变地下空间使用用途。在确保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工业用地结建的地下空间不收取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 九、【招拍挂出让价款】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按照现行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关规定确定出让底价,按程序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十、【协议出让价款】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按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分层确定土地出让价款,其中: (一)属于商业、娱乐等用途的,地下第一层土地出让楼面地价按该区域商业用地基准地价折算的楼面地价的35%收取,计费面(略)(人防工程除外); (二)属于地下车库(位)、物流仓储、公共配套设施或地下**用途的,地下第一层土地出让楼面地价按该区域商业用地基准地价折算的楼面地价的10%收取,计费面积以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为准(人防工程除外); (三)划拨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有偿使用的,其地下第一层土地出让楼面地价按该区域同用途用地基准地价折算的楼面地价的10%收取,计费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书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四)地下第(略),地下第三层土地出让金均按相应的地下第二层的标准减半收取,以此类推。 以协议出让(略),开发主体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向自然**和规(略)依法取得地(略)许可证。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开发主体应及时向自然**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申请(略),其中未办理规划和用地核验的暂停办理验收。 十一、【用途和年(略)分类确定,出让年限不超过法定最高年限。其中,单建式地下停车场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不得超过50年。 结建式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略),其出让起始日期及出让年限与地表保持一致;用途不一致的,其出让起始日期(略),出让年限按照土地用途分类确定。结建式地下车位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按该地表土地主要用途确认。 十二、【验收】单建式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和已在规(略)期供地,项目建成后须开展用地检查核验;对超建建筑面积的项目,其超建部分在规划允许的误差范围内的应按照该项目所在区域商业用地基准地价折算的楼面地价的35%补交出让金。 十三、【不动产登记】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按照实际用途(略)(地下权、车位),属人防工程或兼顾人防工程的,还应注明 人防工程 ;地下公共停车场用地及公共设施用地应注明不得进行分割登记和分割转让。对应移交相关部门的土地使用权应在确权登记时完善相关移交手续。 十四、【监管处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须按批准的规划用途使用地下空间,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按违(略)。 十五、【有效期】本通知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的通知》(资府办发〔(略)同时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