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拟对********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516006
联系电话:0752-****952
电子邮箱:stjghk@hzzk.****.cn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公司 |
建设地点: | **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鹿颈路8号1#厂房 |
环评机构: | 广****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为269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731.04平方米,主要从事电解电容器的生产,年产电解电容器12000万只。项目定员200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项目搅拌过滤、含浸、装配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规定;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和废边角料等,****公司回收处理;废电解液桶、不合格电容器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时间: | 2024-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