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九****水库段治理工程(国债资金部分)评标结果公示
**县九****水库段治理工程(国债资金部分)开标会议于2024年03月25日9:30时(**时间)****交易中心(八楼)第一评标厅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县九****水库段治理工程(国债资金部分)
项目编号:****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总得分:80.09分
投标报价:****595.35元
质量:合格
工期:240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任项目经理:吴振东
建造师注册号:豫241****11560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2****0301
第二中标候选人:**市****公司
评标总得分:71.26分
投标报价:****389.26元
质量:合格
工期:240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任项目经理:霍凤
建造师注册号:豫241****1451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2****0481
第三中标候选人:**县****公司
评标总得分:71.24分
投标报价:****767.74元
质量:合格
工期:240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任项目经理:刘佳
建造师注册号:豫241****97479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22)00685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3月28日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水利局
电话:0376-****801
邮编:464200
地址:**市**县行政路258号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黄先生
地 址:**市**县行政路258号
电 话:131****795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原六九四厂办公楼五楼****学校正对面)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34****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