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6万吨重工装备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3月25日至2024年03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县**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269
传 真:0753-****9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6万吨重工装备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县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县********工业园三期,总占地面积为106.8亩,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比1.67%。项目拟**铸造联合厂房、模型厂房、化学品仓库及危废间、铸造材料库、综合楼从事铸件的生产加工;项目使用脱模剂、废钢、生铁、锰铁、硅铁、孕育剂、球化剂、增碳剂、除渣剂、石英砂、呋喃树脂、固化剂、水性漆、钢丸、机油、油性漆、稀释剂等原辅材料,主要通过“树脂砂再生处理混砂、涂脱模剂、造型制芯、合箱、熔炼、浇注、冷却开箱落砂、粗抛丸、去浇冒口、打磨、精抛丸、喷底漆”等工艺, 年产6万吨铸件。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改单(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49号)》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及设备;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用地性质现状为二类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本项目运营期间,项目有机废气排放量为8.3165t/a。 3、****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市城市空气质量年报(2022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县各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为达标区。非甲烷总烃监测数据引用广****公司年产1800万个M系列/3系列马达及相关应用产品生产线项目于2021年6月17~19日委托粤珠环保****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广****公司距离本项目730米,铅及其化合物、二甲苯委托粤珠环保****公司于2024.****.24-2024.****.26对项目所在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编,****出版社)中非甲烷总烃质量浓度限值的要求,铅及其化合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二甲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推荐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水质情况,本评价委托粤珠环保****公司于2024.****.24-2024.****.26对项目所在地上下游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乌石涌水质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不对本项目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本项目选址不在基本生态线范围内。根据现场勘查及查阅资料,该地植被较单一,且在第一期建设时已经平整好地面,项目区域内无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生长,区域生态环境一般。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调查。项目厂房的地面已硬化,项目建设时不涉及地下工程,不抽取地下水,不向地下水排放污染物,且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涉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基本和其他污染项目,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因此,项目不存在明显的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需要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主要为熔化烟气、浇注废气、落砂、破碎粉尘、抛丸粉尘、打磨粉尘、喷漆废气、造型制芯、浇注及落砂废气。 项目砂再生处理系统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造型制芯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车间内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熔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由2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未收集的烟尘经车间内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浇注工序产生的烟尘、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未收集的烟尘经车间内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6、DA007、DA008、DA009排放,未收集的粉尘经车间内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未收集的粉尘经车间内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 DA012排放,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排放限值。铅及其化合物及无组织二甲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VOC(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标准。 5、水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园区****处理厂纳管标准较严值后部分通过污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部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的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声源噪声级在75~80dB(A),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设备到位并投产后,项目边界昼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中频感应电炉炉渣、废砂、废冒口、废铁屑、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油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油漆桶、废钢丸、废过滤棉、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电炉炉渣、废砂、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钢丸集中收集,统一外售处理,废冒口、废铁屑、次品回用;废包****回收部门回收,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漆渣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根据项目的生产过程特性,将喷漆房、危化品储存区、危废暂存库、污水管网等地面采用等效黏土防渗Mb≥6m,K≤1.0×10-10cm/s,或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2023年7月1日实施)的相关要求;生活污水管道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地面采取混凝土防渗处理,防渗系数应满足K≤1×10-7cm/s要求。项目在采取相关措施后,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会对周边地下水水质产生不良的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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