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市辖区][挂牌转让]高新区永兴路南侧土地房产整体出租信息公告
项目名称 | 高新区永兴路南侧土地房产整体出租 | 项目编号 | 焦公资产权G(略) | |||||||||
出租方名称 | 焦作中小企业(略) | |||||||||||
挂牌价格 | 40万元/年 | 出租资产 | 办公楼及厂房 | |||||||||
租赁期 | 3年 | 资产出租用途 | 用于生产经营和办公 | |||||||||
信息披露 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披露 期满日期 | (略) | |||||||||
产权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丹女士 联系方式:(略) | |||||||||||
资产概述 | 1、厂房位置。国有出让地及地上办公(略)出租,位于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永兴路南侧。 2、权益情况。国有出让地、办公楼、钢构厂房不动产证号分别为: 豫(****)焦作市不动产权第(略)号、豫(****)焦作市不动产权第(略)号、豫(****)焦作市不动产权第(略)号,不动产权利人均为: 焦作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门卫房、厂区东边房屋、厂区东北角简易房3幢建筑物属地面附着物,无不动产权利证书。 3、实物状况: 国有出让地使用权面积为****.00平方米;办公楼、钢构厂房、门卫房、厂区东边房屋、厂区东北角简易房共计5幢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86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52平方米,钢构厂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剩余地面附着物面积来源于评估报告),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水、电、气、暖及土地房产所涉及的日常维护等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资产,并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略),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国有资产租赁信息披(略)假记载(略)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资产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不存在(略)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产权交易机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产权交易机构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资产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一、出租方及出租资产简况 | ||||||||||||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焦作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程建团 | ||||||||
注册地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丰收中路****号太极体育中心游泳馆2楼 | |||||||||||
注册资本 | 陆亿圆整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编码 | (略)U | |||||||||
经济性质 | 国有经济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所属集团/ 主管部门 | 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略) | |||||||||
范女士 | (略) | |||||||||||
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焦作市高新区永兴路南侧 | ||||||||||
资产使用现状 | 空置 | |||||||||||
出租资产 | 办公楼及厂房 | |||||||||||
出租用途 | 用于生产经营和办公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领导班子会会议决议 | ||||||||||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焦担字[****]5号 | ||||||||
其他(略) | 无 |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0(略) | 拟征(略) | 1个 | ||||||||
拟出租资产 | 办公楼及厂房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调整 | |||||||||||
租金及押金 支付要求 | 租金每六个月缴(略),六个月为一个缴费期,承租方每次预交六个月的租金。第一个缴费(略)。第一个缴费期之后的每个缴费期的租金,应在上(略),将租金缴纳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内。 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年(略)。租赁期满履约保证金除用于抵扣承租方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自房屋交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承租方。 | |||||||||||
承租方需 承担费用 | 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工商、税务、消防等证照;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卫生保洁、物业管理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承担;租赁期内,双方应按国家相关税费规定,分别缴纳各自应当缴纳的税费。 | |||||||||||
资产使用 用途要求 | 用于生产经营和办公 | 是否允许 更新改造 | 应征得出租方同意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第一个缴费期的租金需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 承租权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略) | 1、资产现状:(略) 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工商、税务、卫生监督、消防等证照; 3、承租方应(略)(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出租方无需承担连带等责任; 4、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报名之前,须详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站上披露的《资产租赁须知与承诺》,充分了解标的全部状况,一旦参与报名,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租赁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略) 5、禁止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6、意向承租方应完全响应《资产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发布截止日17时(北京时间)前缴纳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承租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保证金后,(略)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的瑕疵,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略)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略)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转(略),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其他意向承租(略),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不再组(略),可以协议转让; 3、标的资产信息公告出租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承租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略) 4、意(略),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略)租赁合同》,并在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略)。严禁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及从事其他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履行国家生产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行配备符合相关规定的消防设备或设施,并独立承担一切安全责任;(3)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4)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于补偿交易机构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5)认可并已详细阅读(略),接受以现状进行交付,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信息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5、承租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标准须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略)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法人。 | |||||||||||
是否登记审核 | 是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需上(略) |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法人需提供); 3、承租承诺书; 4、(略) 5、资产租赁须知与承诺; 6、(略) 7、承诺函。 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电子件上传产权交易系统。意向承租方上传上述资料自出租公告发布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于出租公告期截止日17时(北京时间)前向产权交易系统上传承租申请。审核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 |||||||||||
踏勘安排 | 公告期内意向承(略)。 踏勘申请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点:(略) | |||||||||||
保证金设定 | 一、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保证金金额:(略) 缴纳时间:(略) 缴纳方式:(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略) 账 号:(略) 账户名称:(略) 二、若非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略),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交易机构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1、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租赁权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用的;4、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移交的。 三、保证金缴纳期间不向缴纳方计付利息。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信息(略),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四、(略) | ||||||||||||
组织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略)意向承租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
五、注意事项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略),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产权交易机(略)。 2、产权交易机构通过(略)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产权交易机构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方如对产权交易机构在(略)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略)求网上报名。因网上报名资料未审核通过或操作不当导致网上报名失败的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400-998-****,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 |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