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6
**高****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高****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已由 ****发展局以镇高新发备[202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高****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开发区内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992.21平方米,包含建筑内部的设计及施工,工作范围含装修改造、消防改造、给排水系统、暖通系统、强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等建设。
2.1.3合同估算价:约 21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3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5 月 10 日,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6 月 09 日,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9 月 17 日。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高****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从协助招标人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监、报审服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完成保修的全过程实行一揽子承包。包括但不限于:1)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审图、所包含内容的专项深化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及竣工图绘制等;2)办理施工图及消防审查、办理安全报监、质量报监、消防报监等开工前手续;3)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移交; 4)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或保修期内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一级注册建筑师: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 年12月、2024年01月、2024年02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 年12月、2024年01月、2024年02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注: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相应的资格和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3.2.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项目管理机构:
3.3.1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 年12月、2024年01月、2024年02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2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 年12月、2024年01月、2024年02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4)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需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或者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或者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应当满足的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不得有如下行为:
(1)自2022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3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3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施工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由牵头人(施工单位)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单独签字盖章,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授权,否则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内容仅供参考。
3.6.2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3.6.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3.6.4本项目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方案设计文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方案设计及其评估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26日00:00至2024年04月01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 http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4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7.1本次招标评定分离法,定性。
第一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含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合格的单位全部进入第二步评审。
第二步:对所有进入第二步的投标单位的技术、经济和商务进行评审,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综合实力同等情况下方案优先,择优推荐7家单位进入定标阶段。
评审项 | 评审因数 | 评审标准 |
技术部分(设计文件) | 设计说明书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技术方案 |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 4.环境影响分析。 | |
设计深度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 |
新技术应用 | 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 |
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 |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 | ||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 | ||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 | ||
施工**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 | ||
商务部分 | 项目管理机构 | 除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以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1)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提供上述人员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职,且不得由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兼任。 |
经济部分 | 报价评审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初步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7.2定标阶段(票决法)
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为7家,不排序。
2、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3、定标: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定标委员会成员依法组建。
4、定标方法:票决法,根据苏建规字[2023]2号文精神,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得票数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委员会对票数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具体定标程序如下: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5、定标因素
****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择优要素如下:
(1)评标报告;
(2)企业实力: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财务状况(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方面:提供近三年投标人经第三方审计盖章的审计报告);
(3)企业信誉(企业近三年获得的工程奖项)等;
(4)投标人提供的中标后确保履约优势的内容;拟派团队履约能力。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10. 其他10.1本工程为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网上评标,电子招投标活动中资格审查和标书评审所需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等所有材料均以电子标书中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原件扫描件录入****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10.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10.3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市公共**交易网及**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10.4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0.5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1. 联系方式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南徐大道29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区驸马街168-15号
联系人: 何工 联系人:史工
电话:051****20137 电话:186****4164
11.2相关部门:
****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交易中心 **市建设****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969/****8970 联系电话:0511-****2867 /****6045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960
11.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公司 http://ggzy.****.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n/Home/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