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199%股份((略)股股份) | 标的编号 | HJS2024CQ0384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略)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浙江省,宁波市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医药制造业 |
转让底价 | (略).52 元 | ||
联系人 | 林先生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略)、(略)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A27楼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安居路317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余剑伟 | 成立日期 | 1956-01-01 | ||
注册资本 | 12000 | 实收资本 | 12000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医药制造业 | ||
统一(略) | (略)T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片剂、散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滴眼剂、口服溶液剂的生产;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原料药(舒林(略)沙必利、盐酸雷莫司琼);汽车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医疗(略)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人) | 309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略) | 否 |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97.671 | ||||
2.宁波市北仑香溢(略) | 0.411 | ||||
3.郑祥尧 | 0.399 | ||||
4.胡永焕 | 0.387 | ||||
5.杭州市临安区(略) | 0.199 | ||||
6.桐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0.152 | ||||
7.黄剑波 | 0.12 | ||||
8.岑丽芬 | 0.076 | ||||
9.陈秀珍 | 0.064 | ||||
10.吴丹 | 0.06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略).63 | -(略).57 | -(略).3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略).92 | (略).87 | (略).05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略)) | ||||||
2024-02-29财务报表数据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略).77 | (略).77 | (略)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略).79 | -(略).06 | -(略).48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宁波安全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宁安评报字[2023]第363号《杭州市临安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桐庐投资(略) 2、截止至评估基准日(略)转让方持股标的企业0.199%股权。 3、评估基准日(略),标的企业的部分股东进行了股权转让,具体如下: 宁波市北(略).41%股权、胡(略).39%股权、岑丽芬转让标的企业0.08%股权、袁爱军转让标的企业0.05%股权、劳清桥桥转让标的企业0.04%股权、许彩调转让标的企业0.02%股权、沈作忠转让标的企业0.02%股权、沈聪芬转让标的企业0.01%(略).01%股权、龚兰珍转让标的企业0.01%股权、沈建英转让标的企业0.01%股权给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截止至2023年12月28日已完成股权备案登记手续。桐庐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转让标的企业0.152%股权给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但尚未完成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4、评估基准日(略),标的企业在注册资本9000万元基础上,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并实缴到位,股东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由(略)元增加至(略)元,持股比例由98.722%增加至99.042%;转让方持股数(略)股,持股比例由0.199%减至0.149%,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市临安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略)(1幢601)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毛光旭 | 成立日期 | 2003-06-05 | |
注册资本 | 500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X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19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199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杭州市临(略)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杭州市临安区(略) | |||
批准日期 | (略)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宁波大红鹰药业股权的审核意见 |
交易条(略)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199%股份((略)股股份)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略).52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
与转让(略) | 1、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宁波安全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宁安评报字[2023]第363号《杭州市临安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桐庐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宁波安全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宁安评报字[2023]第363号《杭州市临安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桐庐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股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备案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5)本次转让标的的交割,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杭交所向受让方出具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能要求转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4、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 5、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略)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略)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浙交汇) |
管理层拟受(略)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略)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略)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本人签字 |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是 | |||||||
备注 |
注:(略)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略)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
备注 |
(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