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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2024-03-26
****分局
主动公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县高塘岛乡林门一级渔港提升改造工程 | **省**市**县高塘岛乡林港村 | **** | 建设一座渔业码头,含两个渔船泊位,泊位总长76m,码头前沿部分区域进行疏浚,配套建设1座码头后方场地及渔业用仓储等设施。利用现有仰天塘进行渔港道路提升(设计标准为四级公路),全长约1280m,对现有外部衔接道路路面硬化道路全长约 477m。对码头西侧林港村部分岸线进行整治,整治岸线长度为 141.6m。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1)扬尘:好洒水保湿抑尘工作;选择开阔且离居民区较远的区域作为临时堆场,临时堆放水泥等含颗粒物高的建筑用料需用篷布遮盖;运输车辆需遮盖篷布,尽量保持全封闭运输;施工中采用商品混凝土,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民区,不能避开的应在居民区路段洒水抑尘。(2)船舶和设备尾气:选用耗油量低的环保型机械设备,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严禁各类施工设备“带病作业”。 营运期:(1)船舶废气、汽车尾气以及渔获物腥臭气体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辆和船舶的管理。(2)加强渔港组织管理,提高渔获物装卸水**速度,减少渔获物在港停留时间以减少腥臭影响。 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1)生活污水:施工营地设置移动厕所1座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污水定期通过槽车抽吸清运至高塘****处理站处理;(2)设备冲洗废水:在临时施工场地内设置1座4m3冲洗隔油沉淀池。进行油水分离、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车辆设备冲洗、道路抑尘以及施工建筑用水;(3)钻孔泥浆水:设置泥浆循环沉淀池,钻渣泥浆拟委托**县内有资质单位处置;(4)船舶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则统一接收上岸,码头需设置生活污水接口,定期采用吸污车运****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5)船舶含油污水:按规定船舶舱底油污水应由船方委托持有港航部门颁发的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的****公司来船接收运走处理,不在本**作业区排放;(6)悬沙减缓措施:非汛期滩涂上施工,应避免在雨季、台风或天文大潮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提高打桩、疏浚质量和精度,尽量减少打桩、疏浚等作业对底质的搅动强度和范围,定期对打桩船、疏浚船等进行维护和保养。 营运期:(1)船舶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则统一接收上岸,码头需设置生活污水接口,该污水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采用吸污车运输到高塘****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2)船舶含油废水:由船方委托持有港航部门颁发的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的****公司来船接收运走处理,不在本**作业区排放。 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1)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2)减少夜间运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同时运输车辆避开靠近居民点的路线,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居民点的区域;(3)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车辆鸣笛;(4)加强施工期间的员工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按规范操作机械设备。 营运期:(1)为确保运营期渔港道路提升工程实施后道**侧林港村居民声环境质量不下降,拟对北侧受影响的10户居民加装隔声窗,确保居民房室内声环境质量不受影响。(2)同时加强道路车辆管理,在道路入村口设置禁鸣标识,做好车辆文明形式,降低噪声影响。 固废处置方法: 施工期:(1)工程弃方、钻渣和干化泥浆:分类处置,运送至**县境内有处置仔稚的单位进行处置。(2)疏浚弃方:现阶段推荐纳泥区为虾峙门口外疏浚物海洋倾倒区,待环评批复后,按照疏浚物海洋倾倒规范要求申请相关倾倒许可证,并落实倾倒相关要求;(3)生活垃圾:施工营地内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桶,定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4)施工中禁止任意向海洋抛弃各类固体废物,加强海上作业施工管理,应尽量避免各类物料散落海中。 营运期:船舶生活垃圾分类并统一收集后由靠岸处理(环卫部门清运),船舶到港后直接委托环卫部门接收清运。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样式要求施工;做好堆土拦挡、妥善安置建筑垃圾。 (2)尽量压缩疏浚、码头工期,施工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索饵的关键时期;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尽量减少海床扰动。 (3)按照环评报告计算的生物损失量计算的生态补偿金开展海洋生态补偿或海洋生态修复。 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主要风险为船舶溢油风险。按照《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备配置总体要求》(SC/T6105-2022)要求,配备渔港溢油应急设施设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0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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