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拟对持有的******公司、**鑫****公司、****商贸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贷款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明细表如下所示:
单位:元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 | 代垫费用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物/担保人名称 |
1 | ******公司 | 18,288,606.27 | 13,519,837.88 | 88,602.22 | 31,897,046.37 | 保证 | 保证人:刘婷雯、兰赫 |
2 | **鑫****公司 | 392,269.00 | 506,807.24 | 10,830.58 | 909,906.82 | 保证 | 保证人:刘洪新、窦广敏 |
3 | ****商贸有限公司 | 310,969.55 | 477,605.14 | 11,389.54 | 799,964.23 | 保证 | 保证人:楚立志、张蕊 |
4 | ****集团有限公司 | 82,056,875.64 | 15,906,507.11 | 0.00 | 97,963,382.75 | 保证+抵押 | 保证人:柴宝成、张玉敏、柴宝祥、李会芳、董俊生、刘凤兰、柴宝奎;抵押物:****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市**区**河镇欣欣中路9号房产(建面43,312.79㎡)及土地(36,423.3㎡) |
合计 | 101,048,720.46 | 30,410,757.37 | 110,822.34 | 131,570,300.17 |
截至2024年2月29日,债权总额人民币131,570,300.17元,其中:本金101,048,720.46元,利息30,410,757.37元,代垫费用110,822.34元。2024年2月29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以上债务企业主要分布在**市。具体情况****公司对外****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com)。
处置方式:债权打包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3)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5)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担保人委托的主体;
(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
(7)其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3月26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上述债权金额与债权实际金额可能存在偏差,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确定的实际债权金额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女士 单女士
联系电话:022-****5915;022-****5953
传真:022-****5965
通讯地址:**市**区台儿****中心9号楼
邮政编码:300202
****办公室(审计部)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2-****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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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